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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浏览次数: 字号:【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117房间

联系电话: 0531-66602565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