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自2026年3月30日起,我市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除纳入殡仪馆统一管理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仪车辆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对擅自接运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