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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

近期,山东省民政厅对《山东省民政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68号)进行了废止。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济南市民政局关于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民函〔2018〕41号)予以废止,自2026年3月31日起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