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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第十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6月30日前在济南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注册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五年有效期的市管社会组织;

(二)在市管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或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市管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2021、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的通知》(鲁民函〔2019〕86号)要求,结合市管社会组织工作实际,拟定了《济南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2023年版)》,对参评社会组织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审议初评结果,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评估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

四、评估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分为五个阶段:

(一)申请初核。5月31日前,凡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评估的市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负责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

(二)自我评估。7月30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寄送至评估办公室,信封上标明“评估材料”字样。

(三)实地评估。9月15日前,在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评估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下载《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审核公示。10月15日前,评估委员会审议,并将初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提出复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告颁证。10月31日前,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按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标准

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90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800分—899分;

3A级:得分700分—799分;

2A级:得分600分—699分;

1A级:得分500分—599分;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评估等级是参与评优表彰、享受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对照评估指标规范发展,并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建立评估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规范自律,切实依法依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评估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因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对评估安排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评估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122房间,联系人:王晓璐,联系电话:0531-66602561,电子邮箱:jnmzjshzzglc@jn.shandong.cn。

附件:  

1.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doc

3.2023评估指标.zip


济南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