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2-0068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1-27 发布日期: 2022-11-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 办法解读
  • 发文字号:
【部门解读】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 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2019年,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济南市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济办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济民发201943号)。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对《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目的

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对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依据

1. 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

2. 2.《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

3. 《济南市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济办发〔2017〕28号)

4.《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济民发201943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42。本次修订有以下亮点。

(一)人员的重新界定。新修订的《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 成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二)基本职责扩展。增加了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动走访社区居民,及时收集、上报、处理、反馈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引导社区居民 参与社区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岗位划分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为社区正职岗位;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为社区副职岗位;社区“两委”委员及其他专职工作人员、专职网格员为工作人员岗位

(四)明确薪酬调整。社区工作者总体薪酬平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每个届期内至少调整一次。

(五)设置了岗位等级。社区正职对应 7—18 级;社区副职对应 4—15 级;工作人员中的社区“两委”委员及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对应 1—12 级,专职网格员对应初 1—10 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六)发展前景可观。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镇)班子。

五、《办法》执行

新修订的《办法20221122日起施行。此前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政策解读机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31-51702534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