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3〕37号)要求,现就做好济南市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山东省内开展慈善活动特别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及疫情防控、救灾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非法人)、慈善项目(包括慈善信托)等。
每个参评对象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获得过“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不再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
二、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慈善奖”设四个类别奖项,分别是:慈善楷模奖、爱心捐赠个人奖、爱心捐赠企业奖和优秀慈善项目奖,全省表彰总名额不超过100个。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届“山东慈善奖”对慈善楷模、优秀慈善项目两类奖项分配推荐名额,各区县、市直部门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名额对两类奖项不作具体限制。
爱心捐赠个人和爱心捐赠企业两类奖项,原则上以捐赠额为主要评选指标,不再分配推荐名额,各区县民政局、市直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各区县、市直部门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可放弃推荐。
四、推荐评选条件
本届“山东慈善奖”将对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及疫情防控、救灾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优先推荐。
(一)应具备条件
推荐参评本届“山东慈善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慈善楷模奖。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评选时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
2.爱心捐赠个人奖。向我省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额在50万元以上。
3.爱心捐赠企业奖。向我省捐赠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额在300万元以上。
4.优秀慈善项目奖。在我省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或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好、惠及人数多,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二)禁止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第八届“山东慈善奖”:
1.参评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其他不宜参评“山东慈善奖”的。
五、组织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设立济南市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市民政局党组审议后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代表和慈善领域专家组成。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推荐日常工作。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六、申报推荐
“山东慈善奖”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
(一)申报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接受本行政区域内参评对象的申报。省(境)外企业、机构和个人参评,由接受捐赠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
市直部门负责接受市本级、直属单位及所主管企业参评对象的申报。市管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向其主管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向市民政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评对象名称、所在单位职位、参评奖项、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
(二)推荐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市直部门应当对所接受申报材料的参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监督确认内部公示和征求意见结果符合要求后,优中选优进行推荐。
市民政局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各区县民政局、市直部门对参评“山东慈善奖”的推荐,不接受其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第八届“山东慈善奖”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三)推荐材料。申报推荐“山东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及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提报材料需列具捐赠清单并提报捐赠票据证明扫描件。志愿服务时长应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记录相一致。
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函》《推荐表》,《推荐函》《推荐表》和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征求意见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版一并发至市民政局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公务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市民政局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政局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1702588,公务邮箱:jnmzjcssyc@jn.shandong.cn,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107-2。
七、征求意见范围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参评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单位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八、推荐表彰
济南市民政局将济南市第八届“山东慈善奖”推荐候选名单报省民政厅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办公室,由省民政厅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完成评选后,由省民政厅对获奖者发文予以通报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山东慈善奖”作为目前我省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确保推荐质量。
(二)严格把关,公正评选。各区县民政局、各市直部门是本辖区、本系统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正评审,确保评选质量,评选结果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维护和提高“山东慈善奖”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参评对象如存在虚构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参评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慈善先进事迹,认真讲好慈善故事,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好慈善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皆慈善”的浓厚氛围,塑造提升“泉心向善”慈善品牌形象,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助力增效。
附件:1.第八届“山东慈善奖”推荐函.docx
济南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