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0-00589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
- 成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认定条件】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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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一、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重点困境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重残:指患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指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身份查验函之日起前 12 个月(含),享受过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指期限在 6 个月以上,需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失联:指父母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 6 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向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查找无果书面说明材料。
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父母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