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5-0008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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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口流动的规模和强度持续增长,流动儿童的数量也逐步增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优化健全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出台《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通知》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民发〔2024〕35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保护行动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68号)为依据起草,分别面向济南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民政部门征求了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三、出台目的

印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聚焦流动儿童需求,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健全优化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四、重要举措

(一)联合多部门开展精准监测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等具体措施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筑牢基层基础、强化推进落实等保障措施。各部门在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提出相应举措。

(二)教育方面,坚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入尽入”,入学后与济南市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适龄儿童就学权益。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各项经费保障。

(三)医疗方面,全面取消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流动人口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来济流动儿童可随学校、幼儿园或自行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待遇享受等方面与户籍人口完全一致。持续扩大我市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全力保障流动儿童在济多样化就医选择,满足就医直接结算即时享受医保待遇需求。

(三)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关爱24小时热线、济南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作用。

(四)普法宣传方面,针对流动儿童较多的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案例向学生讲述法律道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杜绝违法犯罪。持续做好“泉城·青益—济南市青少年成长在线”节目制作,围绕青少年成长的热点痛点问题,开展自护教育、法治维权等知识普及。

(五)联合多部门制定了《济南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五、关键词诠释

(一)流动儿童: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监测摸排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可视情纳入监测范围并提供关爱服务)。

(三)济南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由多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联合制定并发布,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多方面。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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