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5-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2-12 发布日期: 2025-02-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政法委 中共济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9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5〕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政法委 中共济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19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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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民发〔2025〕6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政法委 中共济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南广播电视台

2025年2月12日


济南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优化健全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监测摸排

(一)精准监测摸排。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可视情纳入监测范围并提供关爱服务)。监测摸排工作以区县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将监测摸排的流动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大数据平台。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功能,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制度措施

(四)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各区县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坚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入尽入”,入学后与济南市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适龄儿童就学权益。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各项经费保障。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市教育局负责)

(五)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将流动儿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全面取消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流动人口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来济流动儿童可随学校、幼儿园或自行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待遇享受等方面与户籍人口完全一致。持续扩大我市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全力保障流动儿童在济多样化就医选择,满足就医直接结算即时享受医保待遇需求。各区县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残疾儿童等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及时优化更新相关政策,为流动儿童出行提供更多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关爱服务

(七)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区县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市妇联建设“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数字平台,发挥网络优势,为流动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提供可感可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不利于流动儿童身心健康的家庭教育问题,市法院要依法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重点关注家庭有困境、学业有困难、心理有困扰、行为有异常的群体学生,切实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严格落实每学期开展1次的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要求,指导学校设立“心理委员”和重点关注学生的“隐形保护人”。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清单,对重点和高危学生一对一干预。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各区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学生心理关爱24小时热线、济南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各区县网信部门要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充分发挥好属地新媒体舆论主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属地新媒体利用融媒体传播手段紧密围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工作,开展网上宣传报道,组织创作有利于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创作品、网络动漫视频等。广电部门要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围绕流动儿童的教育保障、卫生医疗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开展宣传报道,围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策划推出图文、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形式丰富的融媒报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提供有益于流动儿童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各级公检法部门要针对流动儿童较多的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案例向学生讲述法律道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杜绝违法犯罪。团市委要持续做好“泉城·青益—济南市青少年成长在线”节目制作,围绕青少年成长的热点痛点问题,开展自护教育、法治维权等知识普及。鼓励利用寒暑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面向流动儿童学校开展应急自护教育。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各区县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我市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制发居住证。各区县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各区县团委、妇联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市妇联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行动,为流动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关爱陪伴、家教指导、困难帮扶等志愿服务。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流动儿童父母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工作基础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民发〔2024〕35号和鲁民〔2024〕68号文件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纳入平安济南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

(十二)建立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研究分析本地区流动儿童基本服务需求,对照《济南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见附件),制定并发布本区县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十三)筑牢基层基础。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各区县发展改革、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各区县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

(十四)强化推进落实。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起每年牵头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区县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督导检查、综合评估和行政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


附件:1.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2.济南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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