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4-0034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发文字号:
《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通知》以《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17号)、《关于转发民发〔2024〕17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为依据起草,面向济南市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三、出台目的
印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对工作服务对象的定义、统计摸排口径等进一步明确细化,让社会民众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向,指导区县工作主体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两类工作对象: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检测摸排范围。
(二)明确了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
(三)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四项工作要求。
五、执行上级政策情况
《通知》在民政部等部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文件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对流动儿童摸排中“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进行了范围明确,即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不纳入监测统计范围。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