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35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民函〔2023〕15 号】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函〔2023〕15 号 有效性: 有效
【济民函〔2023〕15 号】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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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

济民函〔2023〕15 号


各区县民政局:

长者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长者助餐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全市规范提升助餐服务场所数量不少于200处,其中社区长者食堂(街道级集中配餐中心)不少于150处。

二、建设标准

(一)社区长者食堂(集中配餐中心)。各街镇要充分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处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供餐能力在100客/餐以上;有条件的社区可发展社区大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二)长者助餐服务站。各社区要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场所,因地制宜配置不同类型的长者助餐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食堂,能配餐,平均每日助餐不少于20人次。要引导各类长者助餐服务站由社区长者食堂统一配餐、统一运营管理,鼓励各类长者助餐服务站点推进运营管理区域一体化。

三、服务质量

(一)丰富餐品种类。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应提供至少A、B两类套餐和自选餐,其中自选餐不少于两荤、四素、两种主食和一种汤。A套餐为基本餐,价格不超过10元;B套餐为升级餐,价格不超过15元。自选餐荤菜不超过6元一份,素菜不超过4元一份,主食和汤分别不超过1元一份。

(二)规范运营管理。各助餐服务网点要悬挂全市统一发布的养老服务标识。网点名称分别为:“**区(县)**街道(镇)***社区长者食堂” “**区(县)**街道(镇)***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等;要制定长者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六公示”,即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要上墙公示;开展长者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长者助餐服务标准化。

(三)加强日常监管。对开展长者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民政部门要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要监督长者助餐服务机构落实长者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鼓励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提升智慧服务。依托济南市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长者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新增助餐点账户发放给助餐点管理人员,由助餐点管理人员及时录入基本信息。加强长者助餐信息服务,支持供餐单位开展手机、电话以及网络等订餐下单方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

四、有关要求

各街镇负责长者助餐服务场所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长者助餐服务场所项目验收,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协作配合,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统筹全市长者助餐服务的发展规划,持续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网点建设,加强长者助餐场所和服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每月汇总调度、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济南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下载】:【济民函〔2023〕15 号】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pdf

【济民函〔2023〕15 号】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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