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36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建设和规范提升长者助餐站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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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当前,社区居家养老仍是我国数量最多、需求最大、成本最低的养老方式,其中,老年人助餐服务成为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及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长者助餐服务作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建设和规范提升将对破解老年人尤其是社会关注的高龄、孤寡、独居老人等社会重点关注对象的就餐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将长者助餐服务作为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通过先行示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高质的服务,是有效缓解养老压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的必要举措。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长者助餐服务水平,明确助餐站点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充分调动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力量的积极性,为更多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助餐配餐服务,满足老人多元需求。市民政局按照人口密度、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助餐站点,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助餐站点的建设和运营,有利于增强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构建多元化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任务目标。2023年,全市规范提升助餐服务场所数量不少于200处,其中社区长者食堂(街道级集中配餐中心)不少于150处。
2.规范两类机构建设标准。一类是社区长者食堂(集中配餐中心),各街镇要建设1—2处社区长者食堂,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供餐能力在100客/餐以上。另一类是长者助餐服务站,各社区要因地制宜配置不同类型的长者助餐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平均每日助餐不少于20人次。
3.确保服务质量。一是要求丰富餐品种类。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应提供至少A、B两类套餐和自选餐,其中自选餐不少于两荤、四素、两种主食和一种汤。二是规范运营管理。各助餐服务网点要悬挂全市统一发布的养老服务标识,做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要上墙公示。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具体联系人:杨昌昊
咨询电话:0531-5170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