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21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日期: 2023-04-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民发〔2023〕10 号】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23〕16号文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3〕10 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23〕16号文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民发〔2023〕10 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本人应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应符合《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家庭财产认定应符合《关于转发鲁民〔2022〕47号文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二、申请、审核、受理程序。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申请。审核调查核实过程参照《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6号和鲁医保函〔2021〕94号文件落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干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9号)文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参照此办法执行。
其余政策按照《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附:【鲁民〔2023〕16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鲁民〔2023〕16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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