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68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日期: 2023-04-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23〕16号文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2023年4月济南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进行了相应转发,主要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给予一定医疗救助。为贯彻落实该意见,2022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我省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该意见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确定。今年3月,省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三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认定办法》。由此,济南市在根据本市具体情况调整的前提下,对文件进行了转发。
二、法律依据
1.《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11号)
2.《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6号和鲁医保函〔2021〕94 号文件落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干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9 号)
3.《关于转发鲁民〔2022〕47 号文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2〕40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 号)
三、出台目的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规范因病致贫人员认定,根据济南市基础情况,特转发此办法。
四、重要举措
此文件首次明确了因病致贫患者的认定办法,按照此办法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五、关键词诠释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定义:具有我省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社会救助处
咨询电话:0531-666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