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475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成文元解读《济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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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济南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成文元解读《济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修订版)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解读人:成文元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法院、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济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从大类30项具体服务项目详细全面公布了不同类型老年人可享受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

一类是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2023年1月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相应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1492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1356 元/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 281 元 /月,半护理标准为 466 元/月,全护理标准为 932 元/月。  

二类是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含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临时救助、公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访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13个服务项目。其中,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三类是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包含优抚供养、高龄津贴、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乘坐城市交通工具等16个服务项目。其中,60周岁至69周岁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可在助餐站点享受价格优惠;对70周岁、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级每天一次分别补助1元、2元;对优抚对象等特殊老年人市级每天一次补助2元。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县)于2023年5月底前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在市级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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