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2-0054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4-22 发布日期: 2022-04-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扎实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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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扎实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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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中华慈善总会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合作,利用合法资质,构建的一个服务全国广大村社、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平台型工程,济南成为全国首批工程试点省市和唯一试点省会城市。2020年,我市出台了《济南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幸福家园”工程“三步走”部署稳步推进2022年“幸福家园”工程扩面实施市民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2020年12月7日,关于印发《济南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慈发〔2020〕8 号)。

2021年3月11日,关于印发《济南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试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1〕16 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幸福家园”工程)与幸福院建设运营的有机结合。同时,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做法和经验、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推进今年在全市不少于 300 个村社启动“幸福家园”工程,规范设立村社互助基金,策划推出慈善公益项目,开展网络公开募捐和项目落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幸福家园”工程实效。

四、重要举措

1.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去年已经启动工程试点、完成慈善公益项目网络募集和落地建设的区县和村社,要继续做好基金规范运作和项目巩固提升工作;二是年内完成不少于300个村社的工程启动、基金运作和慈善公益项目网络募捐、落地实施,确保每个区县都有一批村社和项目启动和运作。三是注重将“幸福家园”工程的推进与幸福院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双福助老”服务新模式。

2.明确了实施步骤。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二是选定村社和慈善公益项目;三是加强培训和交流;四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五是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3.完善了激励措施。明确要规范社区基金设立组织架构、根据村社互助基金的筹款数额,进行一定比例的配捐或以奖代补。济南慈善总会的配捐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特殊项目、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具体确定。区县慈善总会的配捐或以奖代补相关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具体联系人:张晴晴

咨询电话:0531-517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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