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0-0020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养老服务场所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0〕18 号 有效性: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养老服务场所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文件要求,现将养老服务场所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惠内容
养老服务场所生活用电、用暖、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 号)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 号)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见原文件: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好养老服务场所水电气暖价格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济民发〔2020〕1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