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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收入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11-17       来源:中国社会报       记者:陈姿君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把低收入认定工作改革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从顶层设计、对象认定、机制规范三个层面,有力有效推动低收入人口救助改革,通过精准识别认定、重塑流程链条,完善各项机制,大大提高了低收入认定工作效能,让低收入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分层分类统筹,构建低收入普惠救助格局

       按照“大救助”的格局理念,在对不同家庭收入进行分级分类的基础上,稳妥推进低收入政策认定范围,出台《关于低收入人口认定和信息监测的通知》,将低收入人口范围界定为 7 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单人保”其他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区县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低保“单人保”其他家庭成员具体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主要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通过分层分类统筹,逐步构建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 6 个圈层 45 类的普惠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动态比对数据,形成多渠道精准识别体系

       通过省、市、区(县)、镇(街)四方数据联动,打通低收入认定的多种途径,形成精准互补的动态识别体系。认定主要通过“三个发现”进行:一是主动走访发现,在省民政厅前期提供的比对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区(县)民政部门指导镇(街)、村(社区)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低收入人口信息汇集到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二是自主申报发现,镇(街)对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或其他政务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的低收入人口进行筛选,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汇集到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三是热线信访发现,各级民政部门对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出的低收入人口,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汇集到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认定工作流程链条

       将低保救助(含生活困难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实现了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提升了工作效率。审批权限下放后,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济南市内的有关镇(街)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到受理申请的镇(街)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审核。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后,由镇(街)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精准、高效、便捷。

       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认定制度

       拓宽思路,优化工作路径,确保低收入家庭登记认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镇(街)在认定低收入人口时,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等行为的立即取消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及时完善低收入家庭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汇集资格认定、救助帮扶等各类信息,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为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低收入人口自认定后,收入、财产出现明显变化并超过认定标准的,或家庭成员变化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认定标准的,应及时主动报告。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区(县)民政部门每年组织会审,实施定期复核。在低收入人口资格存续期间,可随时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