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5-00165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5-01-11 发布日期: 2025-01-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议题解读】济南市民政局2025年第1次办公会
【议题解读】济南市民政局2025年第1次办公会
信息来源:民政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关于对会议议题《济南市公墓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解读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由市民政局等11部门组织起草《济南市公墓管理办法》(济民发〔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6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63号)、《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2019〕86号)。

三、政策目的

积极适应新时代殡葬改革需求,进一步健全全市殡葬法规体系,确保公墓审批、建设、验收、年检、监督管理等步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杜绝公墓建设、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积极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严格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申请建立条件和审批流程作了明确规定。对经营性公墓年检的成员单位、年检方式进行了明确。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公益属性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范。对违规建设、发布违法广告和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还对历史埋葬点的定义和管理主体作了特别说明。

(二)创新公墓建设形式。结合我市安葬习俗,“办法”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形式进行了明确,主要以复合型公墓、骨灰堂和纪念林为主。明确了复合型公墓中生态葬的安葬比例,并对墓穴标准、墓碑形式和尺寸进行了限定。明确了骨灰堂的建设形式和建设标准。创新性提出了将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同绿色殡葬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先人纪念林。明确了纪念林土地来源和建设方式,规定了纪念林墓穴设置、骨灰安葬和纪念形式。

(三)规范公墓定价收费。“办法”对公益性公墓价格和维护费进行了明确。“办法”明确了城市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墓穴(格位)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复合型公墓和纪念林穴位价格须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定,骨灰堂或祠堂格位应当予以免费提供,有效保证了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