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11-0002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 成文日期: 2011-03-26 发布日期: 2019-01-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济南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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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民政事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回顾和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切实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程序不断规范,探索实施了保障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联动制度,初步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2010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人群达到2.7万户、5.9万人,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60元,年保障资金由2006年的7053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1.63亿元,提高了131%;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加强,2010年,我市农村月保障人群达到4.6万户、7.9万人,年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提高到1320元,年保障资金由2006年的1197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7435万元,增加了521%。

  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资5625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乡镇敬老院77处,床位数达到12040张,比“十五”末增长123.9%,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实现了五保供养由集体供养到财政供养的历史性转变。

  在救灾工作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应对2007年“7.18”特大暴雨灾害、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圆满完成各项救灾任务。我市还成立了市级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槐荫区青年公园街道、市中区舜园社区等8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在慈善救助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慈善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共募集善款(款物)39465 万元。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和协调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慈善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基本实现“捐有渠道、救有平台、助有标准、用有监督、管有效应”运行模式。“十一五”期间,共支出善款27625万元,开展“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救助工程,救助困难群众65万人次。

  (二)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化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加大社区经费保障力度,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问题,为社区服务的开展搭建了扎实的基础平台。

  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筹集资金2.05亿元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220处,面积11.37万平方米,全市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平均面积从不足150平方米提高到430平方米。同时,建立社区服务中心53处,社区服务站445处,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站400多处,优抚对象服务场所240多处,托儿所、小饭桌310多处,居民学校、文化站、图书室200多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处,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网站7000多处,家政、养老、助残、优抚、居民卫生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达到300多个,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系列化的社区服务网络,大大增强了社区服务功能。

  在社区服务软环境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市统一开展了打造“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工作,52%的社区达到“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指导标准。筹集资金300万元建立“贴心一键通”老年人紧急救助服务系统,为全市4000余户“空巢”老人提供“365天日常看护、24小时紧急救助”和“轻松一键、居家无险”的便捷服务。建立社区干部补贴增长机制,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十五”期间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2193元,并建立起随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年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全市社区服务专兼职人员达到11万人,志愿者队伍1500多个、13万余人。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实现由市、区两级财政5:5承担,按照每年每千户1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解决了社区办公无经费的难题。

  在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方面,我市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管理新模式,涌现出一批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如“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以社区党支部领导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为依托,以联席会议为纽带,有效解决了封闭式社区组织之间关系难理顺、工作难协调、服务难落实等长期制约社区和谐发展的普遍性问题;“A”型社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分设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有效强化了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一心三元”社区管理模式,以社区党支部为“圆心”,社区议事会、社区居委会、社区监事会为“三点”,社区议事会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社区监事会为监督层,居民自主决策、自主执行、自主管理,唤醒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了社区建设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槐荫区还被世卫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命名为中国第一个国际“安全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项目,涌现出“心连心家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姐”、“千佛山街道大家园家政服务”、“称心家政”、“靓家园物业”等一批深受群众信赖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推进了社区服务的社会化。

  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推广了章丘市“双十服务在社区”的经验做法,并通过了民政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评估验收。完成第九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推广平阴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五个到位”经验,推出济阳县“立体互动”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做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三)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深入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我市在开展社会化养老示范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养老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骨干,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在全市开展“情暖夕阳”居家养老服务,全市2306位困难老年人享受到由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共发放补助金969万元。

  在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市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日托站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放奖金340余万元。我市筹集资金1.35亿元新建了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1000张床位的市儿童福利院,筹集资金4800万元对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市精神病院门诊楼和休养楼进行了改造提升。

  在城市精神疾病患者和弱势群体救护方面,“十一五”期间,市精神病院整体康复治疗患者1500余人次,住院患者临床好转率达到90%以上;救助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300余人次;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低保对象提供扶贫救助50余人次,共减免费用20余万元。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孤寡老人和智障人员127人,孤残儿童300余人。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对具备手术条件的278名孤残儿童实施康复治疗手术,手术成功率100%。

  在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福利彩票发行总量达到30.5亿元,筹集公益金10.6亿元,为福利机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星光计划”、“明天计划”、贫困小学及敬老院建设等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

  双拥工作方面,我市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的新路子,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唱戏”的拥军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2008年1月,我市第6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市中区被表彰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009年12月和2010年8月,山东省双拥工作社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全国省(区、市)双拥办主任会议暨拥军工作社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先后在我市召开,在全省、全国推广了我市社会化拥军的做法。

  优抚工作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市以解决优抚对象突出困难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建立市、县两级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全部实现优抚对象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式。2009年2月,民政部在我市召开“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现场观摩会”,在全国推广我市经验。开展“功臣安居行动”,筹集资金997.9万元解决816户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确保广大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幸福安享晚年。筹集资金1110多万元用于各烈士陵园纪念建筑物增建、烈士墓区和周边环境整治。

  退伍士兵安置方面,我市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建立培训基地,出台优惠政策,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和自谋职业能力,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成立了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和4个军休管理服务处,筹集资金1.5亿元建设面积3.3万平方米的军休服务大楼,初步形成了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路子。“十一五”期间,共接受安置义务兵8670名,士官2540名,退休干部1735名,军队无军籍职工390名。

  (五)社会事务管理日趋规范

婚姻登记方面,我市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10处婚姻登记处达到民政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举办了6场(次)“百合之缘”大型公益性集体婚礼,参加集体婚礼的人数达1000多对。“十一五”期间,共办理结婚登记290498对,离婚登记44617对,收养登记847件,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殡葬管理方面,我市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火化率保持在99.9%以上,“十一五”期间,共火化遗体192642具。在全省率先针对城乡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实行“五免一送”、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活动,“十一五”期间,共减免殡葬费用300万元。投入资金3000万元,改善殡葬基础设施。目前,全市有殡仪馆7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9处、经营性公墓9个,三个殡仪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济南市殡仪馆成为全国殡葬行业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全国国际运尸定点单位和全国殡葬行业山东培训基地。

  救助管理方面,建成市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技能培训基地,大力开展主动巡回救助,不断提高依法救助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救助48527人(站内救助38697人,巡回救助9830人),救助率提升7%,安置率提升3%。

  区划地名管理方面,我市科学调整行政区划,“十一五”期间,共撤销镇12个,新设立街道办事处23个,成功实施撤乡设镇5个。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两图一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示意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网络图》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书》)管理新模式。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市新组建正式党组织114个,新建临时党组织403个,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党组织覆盖率由9%提高到80%,基本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一级登记(备案)、三级管理”工作模式。“十一五”末,全市共有社会团体12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79个,农村经济协会448个,社区民间组织211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到5个。

  (六)民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通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开展“三学习”、“四教育”、“四培训”和“执政为民、廉洁高效”活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在品牌创建方面,2008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贴心民政、惠及百姓”为主题,以“七大民心工程”为载体,以系列子品牌为支撑,以“四心”理念和“三服务”要求为保障,走民政服务品牌化、品牌服务系列化道路,在全系统开展了“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涌现出“走进民政看民生”、“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贴心民政、温馨军休”、“阳光民生救助”、“贴心一键通”、“村(居)民政助理制”、“邻里节”、“低保听证家园”等一批受众范围广、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贴心民政”系列子品牌,全面推动了我市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普法、依法行政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区服务的长足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和理论保障。2006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同时,通过拓宽民政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民政政务公开内容,强化社会参与,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式,实现了民政政务的立体公开、全面公开、主动公开和规范公开。2007年,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基层民政力量薄弱,与基层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的形势不相适应;二是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严重滞后,民政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程迟缓,不能适应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实践,成为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三是民政工作理论系统性研究不够、缺乏专业权威,制约了民政工作专业性的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环境和需求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谐社会作为重要的执政理念,将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保障民生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转变为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这期间,缩小收入差距额、促进社会公平显得尤为重要。十七届五中全会也将实现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增长”写入会议公报。与此同时,我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市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规划纲要》“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发展目标的提出,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们仍将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调整经济结构、改革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和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的重大任务,民政部门保民生、促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于民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日益增长、标准日益提高,仅仅依靠我市现有的民政基础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也对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国防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公共服务的职责,着力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全局的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是:

  1、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市80%以上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全市人均大病医疗救助水平达到3000元左右;全面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市所有乡(镇、办)、村(社区)建立起慈善组织,形成四级慈善组织网络。

  2、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健全完善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社区建设全覆盖。在全市打造300个和谐社区、100个精品社区。城市社区服务实行星级评定,全部达到《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指导标准》要求。社区办公服务面积平均每百户不低于60平方米。街道、区、市三级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分别达到1000、3000、5000平方米以上。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和谐。

  3、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全市社会福利总床位数不低于220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30张以上。确保销售各类福利彩票30亿元,努力达到35亿元。

  4、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成双拥工作站4000个、双拥志愿者队伍2000支、双拥活动基地和服务中心2000个、拥军车1500辆、军民共建新农村650个、扶贫联系点150个、结对子700个。市优抚医院床位数达到200张,各类光荣院、休养院床位达到1500张,非孤老优抚对象年均轮流休养规模达到700人。建立10大培训基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一体化全覆盖,自谋职业率达到70%,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安置率达到100%。

  5、健全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坚持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提高民政管理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全市婚姻登记处达到200平方米以上,90%婚姻登记处达到民政部星级标准。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在全市农村积极推进无坟头殡葬改革工作,80%适合建设的行政村建立起公益骨灰堂。全市7处殡仪馆均达到国家级三级以上殡仪馆。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大力推进撤乡设镇和撤镇设办工作,逐步实现我市全部乡改镇。社会组织每万人拥有率达到6个,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000个(行业协会商会数量200个),培育10大重点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建有率达到100%。

  6、大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每个县(市)区民政局拥有一个全业务民政软件、一个政务办公局域网、一个视频会议客户端、一个因特网网站、一个统一的公益服务入口,民政核心业务电子政务逐步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占全市总人口比例不少于1.5‰。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传统方法与跨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收入核定机制,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等方面的城乡差距。健全完善五保财政供养制度,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规范敬老院管理服务,提高供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全市80%以上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规范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简化医疗救助程序,丰富救助方式和服务内容,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在县级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市人均大病医疗救助水平达到3000元左右。完善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低保户、散居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危旧房屋改造工作。

  推动县(市)区全面建立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大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和管理平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健全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预算和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实现政府责任和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新建一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有针对性地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改善减灾救灾装备,提升应对大灾、巨灾的能力。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力争创建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不断强化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以打造“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为重点,以星级评定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结构布局,科学设置服务项目,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推动驻区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城区社区全部达到《社区十分钟生活服务圈指导标准》要求。以社区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居、街、区、市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做好社区服务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设施规划。借鉴商业机构做法,对社区居委会进行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外观、内部设施、窗口设置、服务流程等方面的统一规范,提升工作层次。完善“贴心一键通”服务功能,提高市场普及度和社会影响力,为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和日常信息服务。加强居民自治,出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意见,规范部门进社区工作。广泛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邻里节”。在农村社区管理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全市所有农村实现社区建设全覆盖,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新一届村(居)干部集中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不断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使每个村都有一处公开栏,公开内容规范。建立村务监督工作委员会,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推广济阳县“立体互动”模式,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继续打造城乡精品社区。继续开展村(居)委会干部评比和表彰,提高村(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

  (三)大力推进孤残儿童、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三位一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市场,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兴办老年公寓给予政策性鼓励及资金支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养老机构,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到普惠型的转变。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日托养老站床位数达到2800张以上,全市老年公寓床位数达到18000张以上,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农村乡镇敬老院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社会福利中心发展,并采取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加强局属福利机构建设,满足三无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对象的入住、抚养、治疗需要。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和监督,丰富社区老年人生活。继续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城乡低保家庭0-18周岁的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手术、“齐鲁福彩助残行动”,提高孤残、贫困未成年人及城乡低保肢体残疾者的福利保障水平。深化国有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各项公益和救助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救助对象的心坎上。

  (四)进一步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的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

  加大双拥共建工作力度,创新共建活动新形式,发挥军民共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双拥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推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行业拥军和非公组织拥军,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八连冠”。认真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专项制度和措施,解决优抚对象医疗、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维修改造,以济南革命烈士陵园规划整修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市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管理维护水平,提高服务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加大优抚医院、光荣院和休养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住院床位,提高入住率。加强复退军人精神病网络化防治模式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保障范围和水平。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以扶持就业为支撑、以自谋职业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安置体系。积极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政治、生活两项待遇,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婚姻殡葬、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开展“星级婚姻登记处”评比、“微笑服务”等活动,积极推广普通话等标准化、人性化服务,实现全省、全国网上登记,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公益性集体婚礼。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收养登记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倡导鲜花祭奠、网上祭扫等文明节俭的祭扫方式,推广生态、环保、绿色公墓。推进殡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提供、选择性殡葬基本服务由市场调节的服务格局。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婚姻登记、殡葬服务需求。稳妥推进区划调整,积极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推进撤乡设镇和撤镇设办工作,完善市区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切实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管理体系、党建体系。探索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一元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社会化评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调控格局。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协会,帮助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全面建立各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和党建工作机构,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五、“十二五”民政事业重大项目

  (一)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市老年公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4亿元,设计床位在2000张以上。同时,计划在农村地区,每个县配套建设一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床位数200张以上。

  (二)新建市属殡仪馆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在东部地区建设一处国家一级殡仪馆,年火化遗体能力达到13000具。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建设一处市属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1000万元在槐荫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济阳县建设50处公益性骨灰堂。在新建的殡仪馆,投资3000万元建设一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楼或骨灰墙)。

  (四)新建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和济南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项目。计划投入4000万元建设资金,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力度。投资1500万元在历城区建设一处救助站。

  (五)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建设资金4000万元,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

  (六)社会福利院爱心院(智障院)建设项目。计划新建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的社会福利院爱心院。同时,建一处面积为2600平方米的蔬菜大棚,形成一处集居住、康复、工疗为一体的爱心家园,满足三无智障人员入住抚养需要。

  (七)精神病院病房楼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为精神病院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为5260平方米的五层框架式病房楼,设计床位160张,满足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需要。

  (八)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新建一处专门针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处;投资500万元新建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

  (九)投资1000万元对老旧殡仪馆进行改造。

六、“十二五”民政事业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对与民政工作有关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给予全力保障。

  (二)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水平,适度扩大民政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加快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增加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三)坚持“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创建工作

  将“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推行下去,在全市民系统进一步强化品牌建设理念,健全品牌创建长效机制,继续总结和提升好“老品牌”,挖掘和培养好“新品牌”,全力提升“贴心民政”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通过全力实施“金民工程”、建立民政政务内、外网数据分中心,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民政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在基层民政部门的普及和延伸,进一步深化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解决复杂问题、为民服务的能力。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开发和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现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发展和层次提高。进一步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营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