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15-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 成文日期: 2015-04-23 发布日期: 2015-04-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意见
济南市民政局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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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文件

 

 

济民发〔20151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2015年工作意见

 

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做实做亮“贴心民政”服务品牌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政“六大体系”建设,努力创建“七个一批”,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省会民政事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一是“两保”标准继续提高。4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提高到月人均5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400元。截至12月份,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4万户、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7万户、8万人,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1.7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895人,其中集中供养3948人。二是“阳光低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对全部低保家庭进行了入户复核,全市2058名民政干部签署了低保承诺书。成立了市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59万人(次)在保对象、近6000名新申请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社保、机动车等信息进行核对。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全市31处乡镇敬老院按照每处(平均)25万元的补助标准实施配套改造。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写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扶贫解困工作的意见》。三是对特殊群体进行重点保障。统一城乡分类施保标准(农村由20元提高到50)。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困难对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及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在省、市、县、乡(镇)四级公办医疗机构均有低保定点医院的医疗救助网络体系。协助扎实推进全市扶贫解困工作,章丘市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系统帮扶体系工作经验,受到郭树清省长批示肯定。四是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围绕“城镇化与减灾”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减灾防灾进学校”宣传活动。全市6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全市确定11家应急救灾物资协议供应商。

(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一是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会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申报拨付省、市两级资助资金7702万元。建立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目前全市享受补贴人数2946人。全市保障分散供养城镇“三无”人员465人。二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已有养老机构160家(其中敬老院78家,老年公寓82家),社会养老床位3.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27.5张。全市共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27处,建成农村幸福院338处。“贴心一键通”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入网用户达12.6万人。三是孤儿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开展了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自61日起至今已接收弃婴251名。在全市开展了民政干部职工联系孤儿活动,“六一”前夕进行了集中走访慰问。目前,全市共保障孤儿1113名,全年共支出保障资金2042.4万元。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282名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四是福彩、慈善事业进展顺利。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1.94亿元,筹集各级彩票公益金4亿余元。全市各级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1.24亿元,支出880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人(次)。其中市本级募集善款2618万元,支出229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8万人(次)。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和谐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下发了《关于开展和谐幸福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市共评选和谐幸福示范社区40个。在民政部开展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历下、市中、天桥3个区被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区”;2个街道被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街道”;9个社区被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社区”。二是社区治理创新不断加强。按照“任务相当、规模适度、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在2个区的8个街道首批试点“社区网格员”制度,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形成“四社联动”的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全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由3349/月提高到3873/月。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天桥区召开了全国“暖心工程”社区服务站项目推进会,“暖心工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三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涉及全市4548个行政村和583个城市社区。制定了济南市《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印发了《济南市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村“两委”换届选举材料汇编。社区“两委”换届到12月底基本结束,村“两委”换届将于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目前已开始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四是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联合市妇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目前全市90%的村已通过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公开公示等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发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全年共受理市属社会组织申请171家,新增86家。截至目前,市属社会组织共计936家,其中社会团体4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99家,基金会2家。社会组织登记窗口蝉联市政务服务中心“优秀窗口”称号。成立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预计2015年上半年投入使用。积极指导县(市)区服务(孵化)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个。二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通过登门集中年检、丰富模板、网上年检、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等方式进行财务审计,市属社会组织参检率达90.6%。完成社会组织年度评估工作,共评出3A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55家。配合市委组织部对有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行为进行清理,全市58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任职)的141名人员全部提交辞职报告。三是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开展了全市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确定公益创投入选项目36个。举办社会组织服务品牌推介活动。下发《关于申报进入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41家社会团体和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一是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共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55360对,离婚登记18890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2244件;办理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114对,离婚登记14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件。办理收养登记98件。出具来济退休干部落户证明92件。二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1323号和鲁办发〔201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两公开一自愿”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了公墓违法占地、墓穴超标和擅自改变经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实行业务洽谈全程录像和服务项目网上确认业务,公开每个服务环节。免除1696名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无丧葬补助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88万元。投入福彩公益金200万元资助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0个。火化遗体39179具。三是不断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情暖济南”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社区救助点为基础,努力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162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183人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2839人次,跨省接送288人次。四是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共命名道路名称17, 调整起止点7处,命名小区名称93处,命名湿地1处。顺利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9条界线联检任务。编辑出版了《济南市地名图集》。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双拥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完成“八一”、春节和重大演训任务期间慰问活动,全市各级走访部队257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价值1750万元。协调市领导参加“济南舰”入列命名仪式。槐荫、平阴、济阳、商河4个县区顺利通过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年度考评。出台《济南市解决涉军纠纷协调机制》,全市共协调各类涉军地矛盾纠纷32起。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随迁随调任务。为1342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金1228 万元。建立了困难军人家庭救助长效机制,全市各级累计救助困难军人家庭1389户,发放救助金185万元。对287个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进行走访,发放慰问金30.5万元。举办“济南市庆祝建军87周年军民联欢会”,一批双拥共建对子、拥军出租车、爱国拥军好军嫂受到表彰。成立了国防教育报告团,共举办报告会31场。二是优待抚恤政策有效落实。抚恤补助金标准继续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13250元,全市共发放8468.75万元。历下、槐荫、市中和高新区实现了城乡三属标准统筹。统筹城乡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为6447名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老烈属进行了免费查体。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累计争取市以上资金2800多万元,市级投入1680多万元,县级配套近960万元用于各陵园建设整修和提升。出台《济南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评审操作规程(暂行)》。精心筹办了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基本完成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共审核上报换发申请1753份。完成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实现了全部优抚业务网上办理。三是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顺利推进。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2014年共接收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2904名。为602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金3210.46万元。为221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4074.75万元。组织对486名退役士兵进行了文化考试和公开选岗。全年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24人、无军籍职工430人。为上年度接收的311名军休干部办理了医疗证及落户手续。为1164名军休干部发放房改货币补差资金1.05亿元。

(七)民政自身建设显著加强一是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实现大突破。全市绝大多数乡镇、街道都健全了民政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配齐了工作人员,改善了办公条件,保障了工作经费,规范了服务制度,民政基层基础得到了有力夯实。二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412人通过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其中初级360人、中级52人),考试报名和通过人数再创新高。安排专项资金15万元,资助社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7个,孵化培育社会工作社会组织4家。全市选拔推荐“齐鲁和谐使者”10名。三是依法行政和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处加挂了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在民政部2014年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中,我市1篇论文获二等奖;在省民政厅2014年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中,我市有5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我局同时荣获组织奖。四是信访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3件(次),办结率达95%化解、处置涉军集体访18次。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左右。五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发展。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一期主体工程完工,内外装修进入收尾阶段。莲花山殡仪馆迁建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建筑主体即将封顶。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工程主体建设已过半。

总体来看,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期望相比,与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民生保障能力与现实需求之间不够适应,干部队伍素质与职责履行要求不够适应;工作中还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办法不多、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15年工作意见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做实做亮“贴心民政”服务品牌为抓手,以深入践行“奉献、担当、团结、向上”的济南民政精神为动力,以健全完善民政“六大体系”为主线,以新“七个一批”创建为着力点,重点在完善提升上做文章、在抓实见效上下功夫,努力推动省会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提升。坚持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以物质救助为基础,服务性救助、发展式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阳光民生救助平台建设。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根据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提请市政府及时调整2015年度“两保”标准。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督导推动县(市)区加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综合性服务窗口,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三是推进“救急难”工作。推动县(市)区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切实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四是落实各项扶贫解困任务。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数据库。加强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衔接。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五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继续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二)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完善提升。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立以覆盖城乡、区域平衡、功能完善、全民共享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体系。二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各县(市)区实际,2015年全市建设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处,农村幸福院175处,养老互助点适时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力争社会养老床位增加50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三是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大力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制定出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规范养老设施建设、审批、运营和日常监管。积极协调消防部门,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养老机构进行整改,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市级负责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各县(市)区负责初级护理员培训,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为老服务队伍。五是做好城乡孤儿和残疾人保障工作。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农村低保家庭先心病手术”等项目。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

(三)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完善提升。以创建和谐幸福示范社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的和谐度、幸福感。一是深化和谐幸福精品社区创建活动。参照全国和谐社区创建指标体系提升精品社区创建标准。通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行“四社联动”社区治理运行机制。普遍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和谐幸福精品社区,形成一批社区服务优秀品牌。二是修订社区建设法规。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将《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纳入修改程序,并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办公经费、人员报酬等进行立法。三是继续打造“贴心一键通”精品项目。全面理顺“贴心一键通”项目各方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高效便捷的助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四是继续抓好村(居)换届选举及后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剩余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新老班子交接。健全村(居)配套组织和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农村治理服务水平。

(四)推进新型社会组织体系完善提升。继续坚持以“建”为基础、以“管”为手段、以“用”为根本,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激发全市社会组织活力。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研究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性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孵化)平台建设,推动市和县(市)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平台积极发挥作用。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做好脱钩工作。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实现社会组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把抓党建与抓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相结合,抓党建与抓队伍建设相结合,抓党员教育与抓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党建示范点评选标准,力争市直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率达到100%三是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负责人培训、抽查执法检查和“一批规范化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分管领导“双座谈”制度,不断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四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公益创投力度,适当提高公益创投资助金额和资助项目数量。编制我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管社会组织名录,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格,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工作。

(五)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完善提升。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坚持服务标准规范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向公益化,努力打造“和谐婚姻、爱心收养、绿色殡葬、温馨驿站、平安边界”。一是深化殡葬改革。制定出台全市“十三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以殡仪馆、公益性公墓为核心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力争完成2015年各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一处生态城市公益性公墓、20%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奖补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殡葬用品和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建立“白事热线”,制发“白事指南”,规范殡葬运尸车辆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应用,确保完成省厅要求的全省联网实时办理目标。二是推进婚姻收养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婚姻登记系统数据补录和生父母无力抚养、社会散居儿童收养工作。三是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试点。深化“寒冬送温暖”、“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救助工作。推进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四级网络机制建设。四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稳妥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管理法规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调研程序。积极推进边界管理App系统研制开发,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和谐走廊”创建活动。围绕山泉湖河主题,以图录典志为载体,推进地名文化建设系统化、规范化。

(六)推进双拥共建体系完善提升。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切入点,完善和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抓好双拥共建工作。全力做好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迎评工作。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出台我市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抓好双拥文化发展,推进军地文化共建常态化。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双拥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全力打造双拥一条街。加强双拥工作宣传,在全市重点打造一批规范化管理的双拥工作站,抓好一批双拥工作典型,办好一批拥军实事。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扎实推进随军家属安置、未就业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军人困难家庭救助、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中考加分等政策落实。二是完善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围绕年内建成城乡一体的省会优抚保障服务体系总目标,重点推进优抚政策创制、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基层优抚工作规范化三项工作,努力实现优抚工作“七个一体化”:城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城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一体化;城乡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制度化保障一体化;城乡优抚对象轮流休养标准、休养机会一体化;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一体化;城乡优抚对象社会优待内容一体化;针对城乡优抚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一体化。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加大《兵役法》宣传力度,力争在应征入伍青年和退役士兵中知晓率达到100%。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进一步做好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丰富军休干部业余文化生活,加大军休整合力度,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我市军休干部服务细则,规范统一全市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化工作,搭建济南军休信息化建设平台。推进军休住房改扩建工作。

(七)推进民政自身建设完善提升一是加强民政作风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大力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省会现代民政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机构、民政窗口单位的服务设施、工作力量、服务手段和管理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四是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阳光民生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现有信息平台整合,促进民政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执纪监督,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济南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济南市民政局         

               2015年112       

 

 

 

 

 

 

 

 

 

 

 

 


 

主送: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