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13-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 成文日期: 2013-01-31 发布日期: 2013-01-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意见
2012年,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第13次民政会议和全省第23次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创建为总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建设,为全面开创省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一)“贴心民政”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深化提升
《贴心民政——济南市民政系统创建政府服务品牌的探索和实践》一书于2012年4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正式出版,对2008年以来我局创建“贴心民政”服务品牌的经验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贴心民政”被民政部命名为优质服务品牌;调研课题《创新民政公共管理新模式研究——以政府购买民政公共服务为突破口》,被列入2012年全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并顺利结项;围绕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开展“走进民政看民生”主题观摩活动3期,开展“贴心民政爱心大篷车”活动2期。
1、规范提升“暖心工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完成社保资金审计任务。10月,联合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举办全市阳光民生救助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培训班,阳光民生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其经验做法被写入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在全省予以推广,并在全国民政论坛做典型发言;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信力,严把“入口关”,3835个村(社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听证评议制度,达到全市村(社区)总量的75%;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完成了与房管、车管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建立了社会救助通报机制,首次实现跨部门、跨单位、跨区域的“两节”统一救助;及时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调整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市共有2.1万户、4万人纳入城市低保,4.4万户、7.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68元和112元,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补贴共计3亿元;10312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全市集中供养最低标准达到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最低标准达到每年2600元,重阳节期间,为全市22家敬老院配备工作服务用车;顺利推进各类专项救助,在全市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完成与新农合结算系统的对接,为11911名困难群众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959.2万元,为1137名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99万元,为278名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发放救助金111万元,为7.3万户困难家庭发放取暖补贴1988万元;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健全了备灾应急供货机制,历山名郡等6个社区荣获“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绿景嘉园等9个社区荣获“全省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圆满完成了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的灾情应对工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40人;妥善做好三峡移民工作,为1234名原迁移民发放新增土地扶持资金1309万元。
2、扎实推进“舒心工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稳步提升。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标准;稳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增加到3031人;大幅增加福利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市内五区由每人每小时11.5元提高到13元,其他县(市)区由9元提高到11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12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10元;首次为符合条件的58家养老机构发放资助金近600万元;成立了济南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全市销售各类福利彩票达11.35亿元,同比增长12.27%;慈善总会募集善款3184.52万元,支出善款2055.2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6万人次。
3、深入推进“称心工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深化提升。积极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组织召开全市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进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实施意见,对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经费保障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提高社区居干补贴,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2953元;全面提升“贴心一键通”服务水平,推出了无线固话和移动手机终端,呼叫终端实现了无缝隙服务。“贴心一键通”用户达到8000户,紧急救助429人次,提供各类日常生活服务11万余人次;深入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组织了泉城首届“百名孝星”表彰大会,拍摄了社区宣传专题片,启动了“双百工程”(首批在全市建立100个综合缴费点和100个居家养老助餐点);指导未完成换届的村(居)全面完成了全市第十届村委会、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了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
4、规范提升“顺心工程”,社会事务工作全面推进。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启用了婚姻预约登记系统,举办了“百合之缘”大型公益集体婚礼军人专场,章丘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评为首批3A级婚姻登记处,全年共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77427对、补发婚姻登记证13595件,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107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56215件,办理收养登记113件,退休干部还济落户手续73件;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全年火化遗体40935具,火化率100%,为2147名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60余万元,联合市发改、公安等10部门印发通知,对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年检,文明有序开展了清明节祭扫工作;健全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662人次,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救助未成年人309人。
5、优化提升“放心工程”,优抚安置工作更加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制度,确保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2012年发放标准达到10420元;加大烈士褒扬工作力度,累计将2832座散葬烈士墓就近迁入各烈士陵园,集中管理率超过80%;加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组织维修优抚对象住房570多间、建房69间,基本解决农村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问题;联合市房管局出台意见,明确城区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优先纳入并同步享受相应补助;提升优抚对象待遇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人均增幅11.32%,其中残疾军人和“三属”定期抚恤金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金比2011年提高600元,全市农村优抚对象住院补助水平比省规定高出25%。全面完成本年度512名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安置无军籍职工598名,接收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3892名,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2023万元,为1522人办理了蓝翔技校、山东技师学院的培训手续,为557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金1833万元;利用军休大厦、老年大学军休分校等平台,广泛开展军休干部文体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军休文化氛围;高质量、零事故接待部队军列36列、官兵8700余人次。
6、深入推进“安心工程”,拥军优属工作再创佳绩。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实现了“七连冠”,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荣获“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称号,实现了“满堂红”;市双拥办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济南革命烈士陵园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组织召开了全市双拥工作表彰大会,集中表彰了60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5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37名爱国拥军先进个人和33名拥政爱民先进个人;扎实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完成了41名事业单位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任务,为1373名未就业随军家属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协调389名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到中考加分政策;组织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春节、建军节期间,协调市领导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后到济南军区、济南军区空军、省军区和武警山东总队等机关及基层部队、英模连队、部队医院、部队干休所走访慰问;组织开展了济南军区援建“八一林”,走访慰问“济南舰”、走访慰问济南籍飞行员家属等大型军地活动;广泛开展“爱国拥军走基层、情系官兵进军营”系列活动,指导济南爱国拥军促进会开展了文化科技法律进军营、困难军人家庭救助、兵妈妈谈心座谈会等活动,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
7、创新实施“省心工程”,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和地名管理水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扎实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审批成立登记40家、变更登记62家、注(撤)销登记25家、换届30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82家;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14个文件,健全了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等制度;实行体育类社会团体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探索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扶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100万元专项资金购买30个公益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对全市393家市属社会团体进行了财务审计。开展社会组织送科技下乡、送消防知识进老年公寓等公益活动。推进信息公开,开通了济南市社会组织网,创办了济南社会组织期刊,分类举办了社会组织会计、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建立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135个,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78%,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市民管局被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
区划地名方面:我市地名文化建设经验在全国地名文化工作会议上被予以推广;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检,与淄博、泰安、莱芜、滨州、聊城、德州6市举行联席会议并签订了《创建平安边界构建和谐走廊协议书》;圆满完成《政区大典·济南分卷》编纂工作,已上报省编委会审核;成功举办第十五届城市地名工作交流会,我市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受到民政部领导充分肯定;继续规范地名工作,新命名地名106处,增设城区主干道路牌210块,举办无名泉征名等活动。
(二)民政自身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取得新成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将市内六区地名审批事项下放到区级初审,由区局窗口报区划地名处审批;审批事项流程由原来的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四个环节,压缩为受理、审核、审批三个环节,审批时限至少缩短2个工作日;取消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印章备案表、银行账号备案表两项审批要件,取消了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前审查、民办科技非企业单位审查两项前置性许可条件,停止社会团体投资设立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两项备案;制定《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轮换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和首问负责制。
2、民政政策理论调研再创佳绩。《社会救助管理创新的“济南探索”》、《打造特色政府品牌创新社会管理载体——济南民政系统打造政府品牌的探索与思考》两篇调研报告分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三等奖;《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运作的探索研究》、《社区发展济南模式》、《“社区共治”堤口模式的经验与启示》三篇调研报告分获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二等奖,市局荣获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奖;组织开展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征集评选,制定出台“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办法”,共收到全市民政系统调研报告62篇。
3、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配合市委组织部选拔调整市管领导干部2人,对机关5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推荐任命3名正科级干部,新录用公务员1名,接收军转干部2名;选派1名同志到平阴县东阿镇南坦村担任“第一书记”;局属单位选拔调整县(处)级领导干部6人,通过竞争上岗选拔25科级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积极解决遗留问题,为12名军转干部进行了定职定级;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了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在局机关全面推行网上在线学习,全体学员全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局机关中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修订出台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请(休)假管理等制度,推动了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
4、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围绕“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主题,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刘文涛同志被民政部表彰为优秀服务标兵,市儿童福利院和高莉同志分别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劳动模范,革命烈士陵园等7个单位和李越千等11名个人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
5、信访稳定工作扎实有效。建立了由分管副局长负责,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包案小组”,实行“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每周二为局领导固定接访日,全年共接收来信来访96件(次),有力地推动了群访、重访、重大上访案件的解决;认真实行信访督查、信访户回访、调研排查三项制度,全年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制定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十八大信访维稳实施方案》,维护了“十八大”期间我市民政系统安定局面。
6、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发展。全面推行专职社工由岗位服务向项目化服务转变,成立专家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评估,确定了32个项目作为重点培育的社工服务项目;面向全国新聘专职社工50名;面向全市150名专业社工,组织开展了“2012年济南社工专业知识培训”、“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培训”,邀请香港、加拿大等资深社工专家授课,组织了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免费考前培训和新聘社工岗前培训;在第三届“中国社工年会”上,“济南市面向全国招聘社工,推进各领域社工专业服务”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十大事件”。
7、民政基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民政信息化应用水平稳步提升,婚姻、殡葬、优抚、救灾、社会救助一站式结算等业务系统顺利应用,圆满完成省民政厅“金民工程”各项任务。总投资约1.5亿元,占地约11亩,总建筑面积32420平方米的济南军休大厦正式落成启用;占地面积约285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2000余张,投资预算为7.5亿元的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被列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已完成环评、规划、土地等手续,进入全面开工建设阶段;投资1500万元完成了建筑面积5260平方米的市精神病院(市优抚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项目,新增床位160张;投资1100余万元完成了英雄山核桃园片区的综合改造工程,“文化休闲园”对外开放;投资1600余万元购置了占地面积35亩,规划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建设用地。
二、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意见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突破口,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加快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强化民政基础设施为重点,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我市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发展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在民生工作中的“兜底”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流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以及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全面推行村(居)阳光民生救助听证评估制度,严把“入口关”;结合2013年度“两保”标准调整,集中供养五保标准力争达到民政部要求的当地人均生活费支出80%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二是稳步提升保障水平。把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规划,统筹分散和集中供养协调发展,建立五保供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协调财政等部门推行五保分散供养资金社会化一卡通发放,推行五保对象自愿分散供养声明制度,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逐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救助水平;在2012年开展困难家庭住房、车辆数据核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人社、公积金等其他与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经济信息数据核对;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加强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举办全市农村敬老院负责人培训班等不同专题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和服务能力,全面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
(二)加快推进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适时召开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扩面增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建设以收养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加快农村地区“老年关爱之家”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二是不断提升孤儿保障水平。全面排查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确保孤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探索将重度残疾儿童、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一是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创新。争取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重点解决制约社区管理服务创新的难点问题。二是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和谐社区建设系列标准的推行,强化城市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推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双百工程”,完成在城市社区建立一百个综合缴费点和一百个居家养老助餐点的工作目标,打造“贴心一键通”精品项目。三是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定出台《济南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注意发现、培育和总结新典型、新经验。
(四)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
一是配合双拥活动月,扎实开展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结合双拥运动7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召开纪念座谈会;继续开展“真情送军营、服务到基层”活动;指导各部门行业、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就近与基层部队结成共建对子;集中搞好春节前的走访慰问部队活动,妥善安排军队领导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活动。二是积极适应考评改革,认真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的考评制度;结合考评工作,搞好宣传部署、自查自纠和责任落实工作;适时组织联合巡查,督促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力争培养推荐出1个县(市)区参加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评比。三是深化双拥共建,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的随军家属随迁随调,为企业身份的随军家属举办一次招聘会,为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费,为现役军人子女参加中高考办理加分照顾手续,对困难军人及家庭进行救助,开展军民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军地共建,将军地共建的重心往基层下移,向基层部队倾斜。四是充分发挥爱国拥军促进会的作用。开展驻军为民做好事、邀请英模典型“四进”(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形象;开展文化、科技、法律、智力援助进军营活动。
(五)切实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社会流浪救助、区划地名、社工人才等专项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巩固提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县(市)区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达标工作;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清理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完整准确;筹办好“百合之缘”公益集体婚礼;完成高新区婚姻登记处挂牌,独立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做好《收养登记条例》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规范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奠”,推广生态节地葬法,探索开展“海葬”,联合相关公墓单位推出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文明的安葬形式;进一步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推动殡葬惠民政策由面向困难群众向惠及辖区所有居民转变;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协调物价部门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三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的联动,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推广应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四是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提升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加强完善行政区划设置的研究,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加大行政区域边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扎实开展“边界和谐走廊”建设,认真实施界线联检工作,按时上报联检成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编辑出版《济南城区历史沿革地图荟萃》丛书。五是扎实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召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搞好项目阶段性评估等工作;深入开展“社工能力建设年”活动;做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工作,面向社会扩招50名专职社工;进一步完善社工管理服务机制,研究出台《济南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济南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和培训实施办法》等制度。
(六)全力推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全市优抚工作:一是突出一条主线。完善以“生活、医疗、住房、精神抚慰和轮流疗养”五位一体新型优抚保障服务体系,全面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二是强化三大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实现优抚业务标准化;工作重心继续下移,致力服务方式精细化;整合工作资源,追求优抚工作氛围的特色化,推行“基层优抚工作三化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三是做好六项工作。充分利用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出台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帮扶办法,建立优抚对象家庭突发临时困难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升针对优抚对象建、修、购、租等形式的优先优惠和补助政策,建立优抚对象住房解困的常态化机制;协调卫生部门,借助新农合管理系统和乡镇医院his系统,力争农村优抚对象门诊一站式就医定点突破5000个。将参加新农合优抚对象最低住院政府补助额由40%提高到50%以上;积极打造多层级的休养基地,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优抚对象休养保障网络;指导推进章丘、平阴烈士陵园建设工作,确保清明节前全部完成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力争2-3家陵园达到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水平;不断拓宽优抚工作社会化路子,重点在优抚对象的取暖补贴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争取在优抚对象乘坐公交车、游览市内旅游景点等方面实现优惠面和优惠比例的突破。
全市安置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加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宣传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济南市退役士兵安置细则,妥善解决退伍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二是抓好城乡一体化培训。力争把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纳入社会就业培训的整体规划,不断完善培训基地建设,统筹安排好培训经费,制定好科学可行的培训方案。三是拓宽退役士兵安置和就业渠道。会同人社部门举办一次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大会。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和选岗的机会,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金。四是强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导检查。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部分未完成安置任务和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进行督查,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五是积极推动军休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推动军休工作“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从传统服务向特色服务,从物质服务为主向精神慰藉并重的转变”;充分发挥军休大厦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提升军休干部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优化办学条件,创新教学思路,切实提高济南老年大学军休干部分校办学水平。
(七)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一是完善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市委出台《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将原承担归口管理职能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由“严准入、宽管理”向“宽准入、严管理”的转变。二是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三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政府资助机制,重点支持满足城乡群众最迫切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以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扶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四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文件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五是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畅通党员发展渠道。探索在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中培养党建创新示范点;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将社会组织列入全市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六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和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对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基层负责人、党建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名义对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八) 继续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山东济南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主要由介护老人休养楼、候鸟式养老楼、办公楼等建筑单体组成。二是启动济南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建设。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为仓储库房区。结合形势任务发展需求,在功能设计上力求实现物资储备、临时应急避难、应急救灾指挥三位一体,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三是推进莲花山殡仪馆迁建、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选址建设和回民公墓扩建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一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题,开展干部轮训。将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全年,组织好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轮训工作。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知识竞赛、十八大报告专题辅导,全面加强对十八大精神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二是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打造一支高效的民政队伍。在机关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加大对局属单位考核力度,采用科学发展观考核、年度考核、廉政考核等方式,综合运用群众监督、民主测评,全面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三是进一步推进民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程序,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简化流程;严格落实《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四是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集中精力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加大领导包案的力度,按照难易程度,分层级落实领导包案;加强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教育稳控工作。五是以党的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抓住发展、教育、管理三个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加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形成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整体氛围。六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效能建设,加大问责力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内容。六是严格执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全市民政系统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改进会风,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起草和制发公文能少则少、能短则短,少讲空话,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出差、用餐、住宿和车辆配备标准,简化接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