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4-003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民发〔2024〕5号】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社会工作部等20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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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发〔2024〕5号】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社会工作部等20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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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民发〔2024〕5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党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济南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济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聚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工作基础,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救助帮扶更加精准,安全防护显著加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关爱服务更加专业高效,支持保障更加全面有力,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分类分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强不息先进典型,推荐“新时代好少年”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区县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等红色资源阵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加强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档案,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依托家委会、家长学校等阵地,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民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内容,指导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精神状况列入定期走访了解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协助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部门单位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区县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试点项目,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阵地,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村(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要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和课后服务,活动服务内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送影、送戏、送书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列入普法重点群体,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推动校园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守法普法示范区(县)创建的引领作用,推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传播到达率和实效性。(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监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自身职责依法予以处置。遇有《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规定并结合实际及时落实保护措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留守儿童父母落实委托监护主体责任,在外出务工前严格确定委托照护人,并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与留守子女、委托照护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学校、幼儿园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委托照护人有效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儿童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安全等情况。(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各类家长学校作用,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智库作用,完善特殊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促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基层指导者解决实际问题。利用“家庭教育宣传周”“国际家庭日”等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着力打造“家庭教育指导站”“第一课堂”等家庭教育服务平台,为家庭教育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发出督促监护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区县要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落实力度。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采取监护干预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建立健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提前预判机制,全面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做到快审快结、当庭宣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民政部门依法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按规定做好监护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持续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10.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区县可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学校、幼儿园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全市0-17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辍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加强考勤监测,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在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校明确关爱责任人,关心关注其生活、学业、安全及心理健康。鼓励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看护、辅导等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丰富关爱服务活动。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统筹各类资源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大力实施“希望小屋”儿童关爱志愿服务项目,帮助小屋儿童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持续实施“牵手关爱行动”,每年选拔青年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区县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为其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求职就业。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技能,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司法救助帮扶。从严打击、惩治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行为。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特别是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按规定做好经济帮扶、就学安置、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发挥“温暖法援”品牌效应,组织开展“温暖法援·保权益”活动,为未成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建立志愿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的法律志愿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引入反家暴、调解工作室等特色工作室,拓宽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6.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宣传载体,采用儿童及家庭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安全教育方式,实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全覆盖。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每年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加强重点水域区域巡查巡护,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儿童。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经常性组织家访活动,了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居家生活环境,帮助排查生活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网络沉迷的教育引导。深入组织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儿童违规信息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强化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社会保护工作。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管教儿童不文身,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落实行业从业查询和限制制度,对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分别及时作出解聘和不予录用处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20.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按照民发〔2023〕62号文件要求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将日常走访、培训考试、组织活动、政策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列入评价内容。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构建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区县民政部门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并建立全员培训档案。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通过网络课程、政策汇编、案例解答等形式,丰富儿童主任培训课程。鼓励儿童主任考取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成立社会组织、典型选树、发放补助等方式激发儿童主任工作能动性。(市民政局负责)

21.加强基层站点建设。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建设,到“十四五”末建成设施完善、机制健全、服务规范、作用有效的关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创建工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需求,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应建设关爱服务室。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区友好主题等活动。强化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服务功能,鼓励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要加设各类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动员、规范引导其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形成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疗教育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心理辅导、法律援助、行为矫治、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服务。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广泛开展“为小”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加大社会资金筹集力度,积极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革命老区、沿黄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相关表彰。(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数字化建设。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快建设“孤困儿童一件事”信息系统,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水平。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字化应用场景,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便捷服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个案会商、数据共享等制度。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民发〔2023〕62号文件、鲁民〔2024〕5号文件有关部署和本方案相关安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年度重要实事清单制度,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加强调度指导,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区县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创新实践,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注重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通过事迹宣讲、典型选树、媒体报道等强化示范带动、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