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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民函〔2023〕38号】济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函[2023]3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民函〔2023〕38号】济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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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民函〔2023〕38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及《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3〕68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省民政厅“1261”民政工作总体思路为牵引,聚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到2028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乡村著名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打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命名更名或标准化处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新建农村聚落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提升乡村地名密度,推动提高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结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注重收集老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域文化特征及新时代、新风貌、新经济等方面词汇,扎实推进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泉城文化、黄河文化、齐长城文化、名士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有序推进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对城乡地名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着力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地名标志覆盖率。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各类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公共服务职能和地名标志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地名巡检制度,鼓励与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检,加大执法力度。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文明村创建等,充分利用信息、数字技术,融合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要素,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大“智慧型”地名标志探索力度,探索设置数字地名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让“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推动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 突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报批,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的专项论证评估,做到隔断历史的不改、阻碍传承的不调,确需调整的,要推动健全落实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7.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采风寻访、挖掘整理,通过开发设置媒体专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利用宣传栏、村史馆、农家书屋等线下设施,建设地名文化展示新景观、新阵地、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组织开展地名故事宣讲、展演、展览活动,制作各类地名文化宣传精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营造保护弘扬泉城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

8.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2023年,各区县完成乡村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时认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论证评估。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

9.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创产品,推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出版乡村地名文化图书,打造乡村地名文化主题公园,建立乡村地名数字博物馆,丰富地名文化“两创”成果。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0.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完善通过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采集等渠道,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规范上图、常态更新。以图上标注的惠农助农兴趣点为“锚点”,鼓励志愿者、群众采集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名称,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方便快递进村、山货进城,丰富地名信息应用场景。

11.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规范化使用,建立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交换利用。推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使用标准地名。

12.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镇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3.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更新,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依托本地地名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激发地名数据活力,发挥地名信息价值。

14.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推动将地名文化、地名故事等元素融入乡村名优土特产、民俗旅游产业品牌宣传塑造。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地名文化内涵和产品竞争力,培育“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5.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在命名设标、地名文化保护、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壮大乡村地名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机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意志,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吸收“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和全省“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全面启动本地“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县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晰工作路径、推进措施及工作目标,狠抓任务落实。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边推进、边总结,探索推进工作路径和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各区县做好工作经验交流和归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性、制度性成果,为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地名工作力量。集中工作阶段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持续推进至2035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的重要要求,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实践。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乡村著名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地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继续加强支持指导,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探索创新不停,积极行动、争当标杆,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经验总结。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打造自己的乡村地名建设特色,将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择优报送民政厅。各区县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报告。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及《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3〕68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省民政厅“1261”民政工

作总体思路为牵引,聚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到2028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乡村著名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打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命名更名或标准化处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新建农村聚落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提升乡村地名密度,推动提高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结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注重收集老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域文化特征及新时代、新风貌、新经济等方面词汇,扎实推进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泉城文化、黄河文化、齐长城文化、名士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有序推进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对城乡地名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着力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地名标志覆盖率。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各类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公共服务职能和地名标志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地名巡检制度,鼓励与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检,加大执法力度。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文明村创建等,充分利用信息、数字技术,融合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要素,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大“智慧型”地名标志探索力度,探索设置数字地名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让“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推动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 突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报批,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的专项论证评估,做到隔断历史的不改、阻碍传承的不调,确需调整的,要推动健全落实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7.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采风寻访、挖掘整理,通过开发设置媒体专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利用宣传栏、村史馆、农家书屋等线下设施,建设地名文化展示新景观、新阵地、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组织开展地名故事宣讲、展演、展览活动,制作各类地名文化宣传精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营造保护弘扬泉城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

8.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2023年,各区县完成乡村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时认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论证评估。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

9.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创产品,推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出版乡村地名文化图书,打造乡村地名文化主题公园,建立乡村地名数字博物馆,丰富地名文化“两创”成果。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0.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完善通过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采集等渠道,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规范上图、常态更新。以图上标注的惠农助农兴趣点为“锚点”,鼓励志愿者、群众采集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名称,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方便快递进村、山货进城,丰富地名信息应用场景。

11.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规范化使用,建立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交换利用。推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使用标准地名。

12.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镇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3.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更新,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依托本地地名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激发地名数据活力,发挥地名信息价值。

14.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推动将地名文化、地名故事等元素融入乡村名优土特产、民俗旅游产业品牌宣传塑造。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地名文化内涵和产品竞争力,培育“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5.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在命名设标、地名文化保护、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壮大乡村地名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机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意志,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吸收“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和全省“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全面启动本地“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县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晰工作路径、推进措施及工作目标,狠抓任务落实。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边推进、边总结,探索推进工作路径和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各区县做好工作经验交流和归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性、制度性成果,为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地名工作力量。集中工作阶段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持续推进至2035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的重要要求,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实践。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乡村著名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地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继续加强支持指导,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探索创新不停,积极行动、争当标杆,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经验总结。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打造自己的乡村地名建设特色,将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择优报送民政厅。各区县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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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函〔2023〕38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及《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3〕68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省民政厅“1261”民政工作总体思路为牵引,聚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到2028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乡村著名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打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命名更名或标准化处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新建农村聚落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提升乡村地名密度,推动提高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结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注重收集老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域文化特征及新时代、新风貌、新经济等方面词汇,扎实推进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泉城文化、黄河文化、齐长城文化、名士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有序推进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对城乡地名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着力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地名标志覆盖率。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各类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公共服务职能和地名标志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地名巡检制度,鼓励与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检,加大执法力度。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文明村创建等,充分利用信息、数字技术,融合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要素,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大“智慧型”地名标志探索力度,探索设置数字地名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让“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推动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 突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报批,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的专项论证评估,做到隔断历史的不改、阻碍传承的不调,确需调整的,要推动健全落实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7.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采风寻访、挖掘整理,通过开发设置媒体专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利用宣传栏、村史馆、农家书屋等线下设施,建设地名文化展示新景观、新阵地、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组织开展地名故事宣讲、展演、展览活动,制作各类地名文化宣传精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营造保护弘扬泉城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

8.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2023年,各区县完成乡村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时认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论证评估。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

9.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创产品,推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出版乡村地名文化图书,打造乡村地名文化主题公园,建立乡村地名数字博物馆,丰富地名文化“两创”成果。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0.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完善通过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采集等渠道,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规范上图、常态更新。以图上标注的惠农助农兴趣点为“锚点”,鼓励志愿者、群众采集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名称,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方便快递进村、山货进城,丰富地名信息应用场景。

11.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规范化使用,建立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交换利用。推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使用标准地名。

12.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镇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3.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更新,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依托本地地名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激发地名数据活力,发挥地名信息价值。

14.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推动将地名文化、地名故事等元素融入乡村名优土特产、民俗旅游产业品牌宣传塑造。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地名文化内涵和产品竞争力,培育“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5.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在命名设标、地名文化保护、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壮大乡村地名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机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意志,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吸收“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和全省“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全面启动本地“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县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晰工作路径、推进措施及工作目标,狠抓任务落实。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边推进、边总结,探索推进工作路径和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各区县做好工作经验交流和归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性、制度性成果,为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地名工作力量。集中工作阶段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持续推进至2035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的重要要求,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实践。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乡村著名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地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继续加强支持指导,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探索创新不停,积极行动、争当标杆,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经验总结。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打造自己的乡村地名建设特色,将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择优报送民政厅。各区县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报告。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及《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3〕68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省民政厅“1261”民政工

作总体思路为牵引,聚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到2028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乡村著名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打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命名更名或标准化处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新建农村聚落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提升乡村地名密度,推动提高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结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注重收集老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域文化特征及新时代、新风貌、新经济等方面词汇,扎实推进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泉城文化、黄河文化、齐长城文化、名士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有序推进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对城乡地名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着力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提升地名标志覆盖率。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各类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公共服务职能和地名标志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地名巡检制度,鼓励与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检,加大执法力度。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文明村创建等,充分利用信息、数字技术,融合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要素,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大“智慧型”地名标志探索力度,探索设置数字地名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让“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推动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 突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报批,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的专项论证评估,做到隔断历史的不改、阻碍传承的不调,确需调整的,要推动健全落实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7.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文化资源采风寻访、挖掘整理,通过开发设置媒体专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利用宣传栏、村史馆、农家书屋等线下设施,建设地名文化展示新景观、新阵地、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组织开展地名故事宣讲、展演、展览活动,制作各类地名文化宣传精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营造保护弘扬泉城地名文化的良好氛围。

8.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2023年,各区县完成乡村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时认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论证评估。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

9.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创产品,推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出版乡村地名文化图书,打造乡村地名文化主题公园,建立乡村地名数字博物馆,丰富地名文化“两创”成果。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0.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完善通过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采集等渠道,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规范上图、常态更新。以图上标注的惠农助农兴趣点为“锚点”,鼓励志愿者、群众采集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名称,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方便快递进村、山货进城,丰富地名信息应用场景。

11.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规范化使用,建立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交换利用。推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使用标准地名。

12.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镇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支撑数字乡村建设的“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3.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更新,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依托本地地名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激发地名数据活力,发挥地名信息价值。

14.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价值,推动将地名文化、地名故事等元素融入乡村名优土特产、民俗旅游产业品牌宣传塑造。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地名文化内涵和产品竞争力,培育“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15.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鼓励社会力量在命名设标、地名文化保护、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壮大乡村地名志愿者服务队伍,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机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意志,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吸收“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和全省“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全面启动本地“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县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晰工作路径、推进措施及工作目标,狠抓任务落实。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边推进、边总结,探索推进工作路径和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各区县做好工作经验交流和归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性、制度性成果,为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地名工作力量。集中工作阶段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持续推进至2035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的重要要求,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实践。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乡村著名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地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继续加强支持指导,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探索创新不停,积极行动、争当标杆,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经验总结。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打造自己的乡村地名建设特色,将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择优报送民政厅。各区县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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