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0-0073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等11部门转发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0〕62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 发〔2020〕4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是推动“放 管服”改革、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困 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社区 治理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依法治理、有 效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权益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同意, 民政部等6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为指导各地持续推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全 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不 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落实, 推动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 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 、准确把握我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并 有效衔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需要村(社 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6号), 重新明确了《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 单》(以下简称《清单》),将具体证明事项减为7项。需要重点 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准入机制。二是要向居民群众提供 统一规范的证明事项表单样本,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布,方便居民 群众获取、查询、办理。三是有关部门要建立提醒纠正、曝光问 责机制,通过设立监督平台、开通监督电话、通报、媒体公开曝 光、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纠正等硬性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四是 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证明事项信 息共享核查,采取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 方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 个人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三、 抓实抓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惠民利民的德政善举,也是一项长 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衔接环节多,需要持续发力,扎实开展为期3年的“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村(社区)干部有更多时间和 精力抓落实,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全市各 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和主要任务。
1.2021年2月5日前,需要证明材料的部门依据《清单》制 定出具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等,由各区县民政局汇总后以 区县为单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符 合我市实际的指导规范,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证明事项表单样本。
2.2021年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发展 改革、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参 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抓好落实。市、区 县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提醒纠正、曝光问责机制和信息共享核 查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监督。
3.2022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修订完善的 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地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具证明工作,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制度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4.2022年8月20日前,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牵头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报市民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转发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民发〔2020〕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