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0-0014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2-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0〕7 号 有效性: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社会事务部、财政局,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奋力走在前列的意见》(济发〔2018〕2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确定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685 元/月提高到 740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457 元/月提高到不低于 494 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 1028 元/月提高到 1110 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594 元/月提高到不低于 643 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由 191 元/月提高到 210 元/月,半自理标准由 319 元/月提高到 350 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 637 元/月提高到 700 元/月。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0 年 2 月 17 日
文件原文见附件: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7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