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19-0034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09-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19〕39 号 有效性:
各区县民政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
2019 年 9月 25 日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织密兜底保障网,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原则,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通过落实集中比对、集中认定、集中救助和集中调度等“四个集中”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特困标准的困难群众,并将其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范围,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任务
自今年9月25日起至10月底前,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落实集中比对、集中认定、集中救助、集中调度等“四个集中”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比对。再次核实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摸清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底数。市民政局负责集中比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信息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确定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区县民政部门。
(二)开展集中核查。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镇街逐户逐人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范围的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排查情况,为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防止“漏保”问题发生。
(三)开展集中救助。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手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逐一注明原因。于10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实施救助。
(四)开展集中调度。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调查核实,对不能纳入低保和特困范围的贫困户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防止出现因取消低保重新返贫或未纳入低保导致生活困难等问题。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调度,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漏保”、“错保”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社会救助重点评估内容。
(二)建立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要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抓好整改落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措施,重点整改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坚决纠正低保制度执行不精准、救助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对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解决,确保整个行动顺利实施。
详细内容见附件: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19〕39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