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5-0026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济民发〔2025〕11号)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正式提出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概念,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2024年12月,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4〕79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济南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4〕79号)等政策文件。
三、出台目的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指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四、重要举措
(一)《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各项内容做出了明确且详尽的规定,填补了传统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缺,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特殊需求,避免一些家庭因特殊情况而陷入救助的空白。
(二)《办法》同时兼顾了收入和支出情况,如在收入财产方面,确定为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的范围,并且明确了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
(三)建立规范高效认定机制,统一设计申请审核确认表、公示表等四类核心文书,确保流程标准化。常规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最长延至45天;复杂案例启动多部门协调的“一事一议”机制,大病患者经医保部门专项审核后可获医疗救助。
(四)工作流程上注重优化衔接,避免重复提交相关材料,有利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权益。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将认定家庭纳入常态化预警,为救助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支持;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全面受理咨询、投诉与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
(五)精准识别方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精准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社保缴费、财产等情况,确保审核精准。与有关部门联动,监测预警困难群众,系统自动生成预警信息,主动联系、核实情况,引导并协助其申请救助。加强基层走访排查,依靠社区网格员、村(居)干部、社工等力量,在日常走访中主动发现符合条件但未申请的家庭,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相关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锁定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为之提供更为个性化、差异化的救助方案,避免资源错配,有助于实现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救助。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本《办法》在全面落实《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细化。
(一)规范行政文书。编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确认表、审核公示表、确认通知书以及不予认定告知书,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行政文书。
(二)明确刚性支出比例标准。省厅文件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为70%-90%,我市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细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六、关键词解读
刚性支出:也称为固定支出,指的是个人或家庭在特定时期内(通常是每月或每年)必须支付、且金额相对固定、难以轻易削减的费用。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具体联系人:韩化莉
咨询电话:0531-666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