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2-0069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8-19 发布日期: 2022-08-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三个移交安置规程的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三个移交安置规程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由于救助管理站属于临时性救助机构,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少数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于救助管理站。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与安置。

当前,审计部门对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审计得比较严格,符合落户标准,长期滞留,挤占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的行为不符合当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政策。长期滞留人员能够落户安置,享受特困等社会保障也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0-08-25)

2.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21-06-18) 

3.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

4.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5.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

三、出台目的

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该规程的出台,能有效地推动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有效衔接,诠释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对生命的尊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一)根据移交安置对象的类别,明确对应接收的福利机构。

(二)明确移交安置工作流程:1.办理落户及特困手续2.确定移交安置人员名单3.上报主管部门审批4.健康体检5.办理移交安置手续。

(三)明确移交前后救助管理站与福利机构各自的权责范围。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长期滞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无论是在救助站救助过程中还是移交给福利机构之后,都享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人格尊严和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

六、服务事项

(一)办理落户及特困手续。对于滞留期满三个月仍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市救助管理站应立即启动落户程序,三个工作日内将落户材料整理上报公安机关。待公安机关完成落户后,市救助管理站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特困人员认定,认定后移交安置单位。

(二)办理移交安置手续过程中。自档案材料移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安置工作。

以上两条工作流程,详细规定了移交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单位、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等。

七、关键词诠释

所谓自愿受助,指求助人向救助管理站自愿求助,经询问符合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同时,受助人可以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自愿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所谓无偿救助,指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社会事务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