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2-0059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济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济南市民政局与山东省鲁信公益基金会联合开展了“鲁信公益助学前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参照孤儿助学标准和条件,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力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益,2022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调研摸排基础上,共同下发了《济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每年持续开展助学工作,形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长效机制。
二、决策依据
1.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民发〔2020〕6号)
三、出台目的
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制机制,维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资助对象范围:具有济南市户籍,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明确资助标准:为符合资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三)明确申请流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助申请,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儿童本人银行账户。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1-517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