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5-0017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日期: 2025-08-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社区社会组织全链条培育管理工作指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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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当前,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与居民的“桥梁纽带”,在提供社区服务、化解邻里矛盾、丰富文化生活、参与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济南市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出台《济南市社区社会组织全链条培育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强化培育:通过提出“发掘潜在组织、挖掘骨干人才、提供培训支持”等引导性举措,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二是规范管理:通过提出社区社会组织从“发掘”到“终止”的全链条管理流程指引,指出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路径。三是发挥作用:通过提出党建引领、场地支持、资金扶持、人才培育等指导性配套措施,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四、重要举措
为激活社区治理内生动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工作指引》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指导性措施:
(一)鼓励“精准化”发掘。多渠道发掘潜在组织,通过活动观察、入户走访及线上线下反馈渠道,识别符合社区需求特征的潜在组织;同时结合社区关注的问题,定向寻找社区优秀人才牵头组建组织,并通过业务培训,普及组织相关概念及备案要求。
(二)区分备案和登记。为精准规范相关事项管理、厘清权责边界,区分登记与备案两类情况: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引导至区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街道(镇)备案,同时清晰界定备案程序,并明确不予备案情形,既保障管理有序,也兼顾实际需求。
(三)强化“动态化”管理。《工作指引》指出了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整套管理措施,同时明确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方法,如建立台账、健全退出机制、公开信息等。另外,社区社会组织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规、禁止营利经营,重大活动及年度工作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四)落实“全方位”赋能。一方面,主动下沉工作力量,深入社区社会组织摸清党员底数,精准推动党建工作落地,通过开展联学共建、主题党日等活动,强化党组织在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整合各类资源,推出多重举措,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从起步到成长的全周期帮扶,同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解决其运营难题,切实保障其在社区治理、服务居民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党建与组织发展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
五、关键词诠释
全链条培育管理:指对社区社会组织从“潜在组织发掘、骨干人才挖掘”(成立前),到“备案登记”(成立时),再到“变更、注销、日常监管”(运行中),最后到“党建引领、资源支持、人才培训”(赋能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打破此前“重成立、轻管理、弱赋能”的碎片化模式。
备案管理:针对暂未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镇)依据《工作指引》记录其基本信息的管理方式,不赋予法人资格,是介于“无监管”与“法人登记”之间的过渡性管理措施。
统一编码管理:济南市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分配唯一编码,编码包含“市级标识(济)+区县编码+街道(镇)序号+社区(村)序号+流水号”,可快速识别组织所属区域,便于精准监管与资源对接,避免“信息混乱、管理分散”。
退出机制:街道(镇)定期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组织进行清理,通过“劝退”“注销备案”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有活力、有效能”。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王猛
咨询电话:0531-5170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