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第十二批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3年6月30日前在济南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注册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市管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五年有效期的市管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未按要求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结合市管社会组织工作实际,拟定了《济南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对参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对参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进行规范化建设评估。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审议初评结果,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评估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分为五个阶段:
(一)申请初核。8月10日前,凡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评估的市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负责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
(二)自我评估。9月10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寄送至评估办公室,信封上标明“评估材料”字样。
(三)实地评估。10月15日前,在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评估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下载《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审核公示。10月30日前,评估委员会审议,并将初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复核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提出复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告颁证。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按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标准
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并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措施。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
(三)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评估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122房间,联系人:王晓璐,联系电话:0531-66602561,电子邮箱:jnmzjshzzglc@jn.shandong.cn。
济南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