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组织(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组织(企业)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省内外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等。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5.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营业范围。2.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济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邮箱:jnmzjylfwc@jn.shandong.cn。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或复印件):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3.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4.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通知安排参加正式遴选,同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入选单位名单。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要求的单位,可自行下载填写《济南市优秀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组织(企业)申报表》,向济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申报。申报表、承诺书及各项证明材料(除照片外)均为PDF格式,不接受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 奕 范美霞 联系电话:0531—5170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