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分四类地区制定最低标准。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各地级以上市要在5月底前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二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一、二、三类地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致,202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4年持平;四类地区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与2024年持平,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增幅达到2.9%,在稳中有升中缩小城乡差距。各地将在今年内推动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7%及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调整幅度由各市结合当地财政情况研究确定;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提高到最低标准以上。采用分档发放低保金的地区根据低保标准调整的情况,合理设置分档的级别和金额。
三是切实加强标准衔接。各地将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的有效衔接。
省民政厅还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制定公布本地区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