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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紧盯社会组织治理堵点难点 青海多措并举交出规范解法
发布日期:2025-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青海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党建引领、综合施策、归口提效、服务赋能四个维度精准发力,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党建引领,筑牢社会组织发展根基。一是建强组织机构。严格落实“管业务就要管党建”有关要求,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细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推动省级层面成立24个行业(综合)党委,建立社会组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创新培养机制。打造党建示范点,建立“三培养”机制,形成“能手变党员、党员成骨干、骨干党员成为管理人员”的良性循环,推动党组织负责人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以品牌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三是深化党建内涵。指导社会组织首次将诚信自律建设原则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纳入章程之中,推动注册时同步组建党组织,运行时同步植入诚信条款,发展中同步落实民族团结任务,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

综合施策,破除社会组织治理难题。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制定出台《青海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配套出台《青海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青海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多项地方标准,构建“1+N”政策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治理提供法规保障。二是聚焦关键环节。紧盯“人、财、物、事及党建”等关键要素,强化全链条监管。印发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和选举规程,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监督及退出等各环节管理。加强名称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完善登记事先告知事项,指导规范备案事项。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等问题,累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56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1331家,依法撤销登记149家,规范法人名称304家,有力防范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归口提效,探索社会组织监管青海路径。一是强化监管合力。建立省级社会组织管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首次形成由39家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格局。运用信用监管、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研判形势,顺利完成195家机构党建归口行业(综合)党委、业务对接行业部门划转工作。二是深化协作机制。联合39个部门出台综合监管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定期会商研判管理事项。各部门相继出台本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细则,逐步形成“党建引领、归口管理、依法自治、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格局。三是优化信用监管。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出台《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共享信息约3万条,累计将54家次列入红名单、868家次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39家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配套奖惩措施,对党建强、治理优、信用好的社会组织,在年检、评估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提供便利;对失信组织,依法限制活动并公开曝光。

服务赋能,激活社会组织发展新能力。一是夯实人才基础。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拓展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定期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培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3万人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7000余人,显著提升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优化类型布局。立足登记管理机关法定职责,围绕行业性、公益性、服务类等重点领域,科学指导培育社会组织900余家,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4个,实现每个市州至少1个孵化基地覆盖,全省社会组织总量已达5560余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领域广泛、类别丰富的社会组织体系。三是助力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推动绿电与算力协同发展等战略部署,优先培育和发展服务新质生产力的社会组织,推动成立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绿电协会等一批契合“七个新高地”定位的新型组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一老一小”、助力乡村振兴,5年来累计引导社会组织链接各类资金2.9亿余元,为市场主体减负1.04亿余元,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社会组织的担当作为。(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