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4-002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日期: 2024-05-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民函〔2024〕18号】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济南市总工会等6部门关于举办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举办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济民函〔2024〕18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总工会、共青团区(县)委、妇女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工作 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济南养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南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共同举办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并共同组建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
竞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具体实施方案附后(附件),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济南市民政局
中共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济南市总工会
共青团济南市委
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主任
苏 楠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副主任
王 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云霞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宫俊卿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石明媛 共青团济南市委副书记
包 昆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卫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成员
孔 彬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赵 瑾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房善斌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群众工作部(统战部)部长
卢召民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张 晨 共青团济南市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王 敏 市妇联发展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张 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附件2
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加 快推进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 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的通知》要求,制定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赛名称
济南市2024年“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竞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为单人专项赛。
二、竞赛组织
竞赛由市民政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南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各主办单位共同组建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办,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布置、技术与赛务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具体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市累计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2 年的在职职工,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3.已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技术能手”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市级竞赛参赛选手通过各区县和市属机构选拔赛产生,以各区县及3家市属机构为单位组队,按照分配的名额将选手上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若选手无故放弃参赛,则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参赛名额。
凭借济南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济南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以参赛,不占各参赛队名额,请各参赛队在上报参赛人员名单时进行标注。
五、实施计划
各区县及市属养老机构于7月底前完成选拔赛,市级竞赛计划于9月份举办。
六、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准,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个部分,总成绩为700分,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实操技能、职业素养和人文关怀等职业胜任能力。
(一)理论知识竞赛。试题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的内容和能力要求,通过职业能力测评的方法进行命题考核,分值100分,重点考察参赛选手识别、分析、解决老年人照护问题的能力。
(二)实操技能竞赛。包含操作技能单项赛(分值300分)和操作技能组合赛(分值300分)。试题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实操技能的要求命题,主要涉及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4个职业功能模块,重点考察参赛选手沟通、评估、照护等实际操作能力。
另外,照护评估、安全照护、人文关怀、感染防护、健康教育、职业安全与保护等内容贯穿于养老照护服务的全过程,并体现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工作场景中。
七、奖励设置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竞赛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15名。
2.组织奖。综合考虑各区县和市属机构组织选拔赛和参加全市竞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竞赛组委会颁发10个“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证书。参赛选手如有冒名顶替、作弊等行为,直接取消选手参赛成绩,并取消所在区县和市属机构优秀组织奖资格。
(二)奖励措施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获得全市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授予“济南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济南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再重复申报。获得选手个人奖前三名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济南市委推荐认定“济南市青年岗位能手”。
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有资格参加赛后集训,集训后将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选定代表济南市参加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
各级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在评选本领域有关荣誉称 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选手中的申报人员。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参赛选手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各区县及市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选手选拔和培训,注重大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推动养老护理技能水平提升。要强化安全管理,周密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优秀组织单位”自评情况表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区县及市属机构 | 分配名额 |
1 | 历下区 | 4人 |
2 | 市中区 | 4人 |
3 | 槐荫区 | 4人 |
4 | 天桥区 | 4人 |
5 | 历城区 | 4人 |
6 | 长清区 | 4人 |
7 | 章丘区 | 4人 |
8 | 济阳区 | 4人 |
9 | 莱芜区 | 4人 |
10 | 钢城区 | 2人 |
11 | 平阴县 | 2人 |
12 | 商河县 | 4人 |
13 | 高新区 | 2人 |
14 | 起步区 | 2人 |
15 | 南部山区 | 2人 |
16 | 济南善德养老院 | 3人 |
17 | 济南市金龄老年公寓 | 3人 |
18 |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 4人 |
附件2
“优秀组织单位”自评情况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配分 | 具体要求 | 得分 | 具体情况 |
1 | 比赛成绩 | 选手参加市赛成绩 | 30 | 参赛代表队选手平均成绩前5名得30分, 6-10名得20分,11-18名得10分。 | ||
2 | 选拔赛组织实施 | 选拔赛 通知 | 10 | 民政部门独立举办得5分,与人社等部门联合举办得10分;市属机构邀请院外专家得10分,独立选拔得5分。 | ||
3 | 奖励政策 | 10 | 颁发获奖证书得4分,同时设置物质奖励或奖金得10分。 | |||
4 | 选拔赛 参赛范围 | 3 | 区县级选拔赛参赛养老机构占比100%得3分,低于100%不得分;市属机构所有养老护理员参加内部选拔得3分,低于100%不得分。 | |||
5 | 选拔赛 组织 | 6 | 区县民政部门养老科负责人或市属机构分管领导带队得2分;选拔出的选手全部按时提交材料并参加市赛得4分,无故不参加市赛不得分,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市赛。 | |||
6 | 选拔赛 技术工作 | 3 | 参照2023年度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项目技术文件组织实施得3分,其他得1分。 | |||
7 | 经费保障 | 经费投入 | 10 | 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得10分,其他经费得8分(包括赞助等)。 | ||
8 | 宣传报道 | 媒体层面 | 8 | 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纸媒报道得8分,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网络等其他媒体报道得5分;市级以下媒体报道得3分。 | ||
9 | 市级竞赛备赛 | 市级竞赛赛前培训 | 10 | 组织开展市级竞赛赛前培训得5分,财政列支培训经费加5分。 | ||
10 | 综合评价 | 选拔赛 组织评价 | 7 | 提交选拔赛组织材料,包括选拔赛比赛现场、颁奖仪式照片及比赛结果通报等。根据材料情况分别赋7、5、3分。 | ||
11 | 3 | 提交选拔赛总结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到位,能真实体现办赛质量得3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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