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济 南 市 委 济南 市 人 民 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 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 “四项机制”,深化社区治理流程再造
1. “街巷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机制。优化镇 (街道)职责事项清单,依法赋予镇 (街道)设施规划编制、建 设、验收参与权,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建议权,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派出机构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和考核监督权,资金、人员管理自主支配权等,行使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的职能。推行“街巷长”制,聘用“小巷管家”,及 时发现和处置辖区存在的问题。对需区县职能部门协同解决 的综合性事项,由镇 (街道) “吹哨”,相关部门及时 “报到”。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镇 (街道)辖区 “居民—小巷 管家—巷长—街长”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问题发现、响 应、解决机制。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城 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2.“一门办理、一站服务”的服务机制。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居民 “家门口”服务站,将党委、政府下沉的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服务一并纳入,为群众就近提供 “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行 “一窗受理、全科服 务”模式,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 服务。加快建设政务服务社区自助经办系统,推动更多公共 服务事项在 “家门口”实现 “一网通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3.“多网合一、一体运行”的融合机制。将基层党建、社区服务、平安建设、综合执法等各类网格整合成 “一张网”。城市社区按照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为单位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长、2—3名专兼职网格员,将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民生服务代办等管理服务事项落到网格,实现信息在网格采集、需求在网格发现、隐患在网格排查、环境在网格维护、服务在网格开展。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4.“民有所呼、即接即办”的受理机制。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畅通居民反映诉求渠道,实现咨询、建议、举报、投诉 “一号受理”,紧急事项原则上当天反馈办理情况,3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完善向镇 (街道)、部门双向派单机制,做到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二、汇聚 “多方合力”,构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5.建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力量。把党的建设融入社
区治理各项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对各类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党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教育、社会治安 “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模式。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通过相关程序,让社区民警、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党员代表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业主委员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副职;让符合条件的社区 “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各类组织的委员 (成员)。完善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兼职委员作用。依托镇 (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推进楼宇商圈、园区市场等新兴领域党建全覆盖,每年打造一批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6.建强社区居民协商自治力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推行居 (村)民议事会、 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协商方法,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运用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衔接。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 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全覆盖。(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 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7.建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同力量。加大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互助调解类等社区社会组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每年开发设置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公益银行”储蓄等制度。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 “四社联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区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8.建强社区单位参与力量。建立市、区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 “双报到”常态化机制,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三、实施 “四大行动”,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社区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实施违规占道、车辆乱停、 违法建设、工地乱象、架空线缆 “五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街面设施、绿化美化、商店招牌、建筑立面 “五提升”。深 入 推 进 老 旧 小 区 整 治 改 造,到 2025 年 基 本 完 成 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任务。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一批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社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行动,把村庄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工程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落实;借鉴浙江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10.平安社区创建行动。借鉴 “枫桥经验”,加强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坚持专群结合,有效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落实 “一社区 (村)一法律顾问” “一社区两辅警、一村一警务助理”,实施 “一标三实”源头整治,构建社区治安稳定基础屏障。推进 “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组织社区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11.物业服务管理提升行动。镇 (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提高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 “红黑榜”。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通过组建物业服务实体、自助物业服务站、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实现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12.社区减负增效行动。厘清镇 (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应由基层政府或派出机构、职能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居 (村)委会承担;确需居 (村)委会协助 的事项,须经区县党委、政府严格审核把关,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不得随意在社区设立机构、加挂牌子,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站)牌子以及 “中国社区”标识。对社区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由各区县统一组织。落实代理服务、入户走访、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社区工作者年入户率不低于90%。(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四、强化 “三项保障”,夯实社区治理基础
13.强化工作队伍保障。完善选任招聘、人员配备、管 理监督、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社区工作者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体系。城市社区居委会一般按3000户 左右规模设置,并按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 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总量。城市社区 “两委”专职成员职数按照不少于6职配备 (含1名专职副书记),每个社区还应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社区工作者体系管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14.强化经费设施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7万元,社区党组织群众工作专项经费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由市、区县财政按比例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每年不低于12万元,除省以上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区 (县)按比例分担;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万元。所需资金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市、区县按照 “费随事转”的原则设立网格化工作专项经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拨付镇 (街道)。统筹规划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老城区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 (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15.强化信息技术保障。依托 “智慧泉城”城市大脑,推进 “智慧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精准回应居民群众需求,实现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深度融合。开发 “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提供社区电子商务、 “微心愿”发布认领、网络扶贫行动等智能化服务。 (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负责)
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政府政策落实、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市、区县成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 (街道)党 (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区县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在城市和谐社区、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城乡社区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予以表扬和鼓励。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