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768U/2024-0008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民政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26成文日期:2024-03-26

标题

关于以项目化运作模式完善济南市家庭养老服务扶助工作内容和质量的建议

建议者

管秀兰

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

承办单位

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3-28

答复内容

管秀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项目化运作模式完善济南市家庭养老服务扶助工作内容和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别是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快速上升,子女赡养压力成倍增加,如何在社区和家庭完善养老服务,就更显紧迫。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实施适老化改造等,以项目运作方式让服务精准落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

一是制定建设服务标准。借鉴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济南实际,民政、财政、残联、医保等部门先后制定《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社区式日间照顾机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等政策文件,围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导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二是开展需求摸底调查。指导各区县通过电话、视频、入户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从生活照料、护理陪伴、医疗服务、文化活动等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广泛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以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进一步细化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制定各类养老服务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实施项目化运作管理。修订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开发老年人评估系统,科学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通过政府招标或遴选方式确定委托运营或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养老服务机构派人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对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评估、检查、抽查,对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满意度低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采取取消补贴、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

四是建立差异化补贴机制。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80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照护等级为1-6级的,给予每人每月80-400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月300元的服务补贴。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给予户均2000元的改造补贴。

五是倡导健康老龄观。一是搭建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平台。以“屏联网”和济南家庭电视老年大学为宣传平台,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健康义诊等方式,广泛宣传老年人心理健康管理干预等相关政策。二是畅通老年心理救治医疗服务渠道。鼓励和引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提供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健康服务。三是打造老年心理关爱示范点。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全面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社区,并择优创建2023年度国家级老年心理关爱点。

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类养老服务设施1255处,家庭养老床位2524张,为3945名特困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4536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适老化改造。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27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成精神(心理)门诊,173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心理咨询室,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20分钟心理医疗服务圈”基本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提升,完善落实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制度,2024年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00户,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持续推进老年心理关爱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组织区县、街道及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级老年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心理健康管理服务。持续做好老年心理关爱点示范建设工作,提高社区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认知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济南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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