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4-00362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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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宣传情况评估
《实施意见》在制定阶段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单位和基层民政部门相关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为后续《实施意见》推广落地夯实工作基础。
《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市民政局开展了多项宣传工作:如对《实施意见》进行文字解读和动漫视频解读,录制宣传短视频和音频同步在济南贴心民政公众号、抖音号及电台广播播出,指导基层通过政策宣传明白纸、政策赶大集等方式开展宣传。通过一系列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实施意见》的宣传成效。
二、《实施意见》合理性评估
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自2014年起,我市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4类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017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11号),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康复服务、就业住房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12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认定流程,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并提出了医疗康复、教育监护、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
二是《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当前保障总体情况来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仍需进一步明确,认定流程仍需进一步简化便民,提交材料仍需进一步明确具体,与相关部门合作机制仍需进一步顺畅。同时,也需结合我市实际,对民政部12部委、省民政厅等12部门文件给予细化。出台《实施意见》是对民政部、省民政厅政策精神的积极贯彻落实,是不断满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进儿童福祉的迫切需要。
三、《实施意见》可操作性评估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对象。主要是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的范围;认定标准,主要是明确了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或失踪等情形的界定办法。相关部门为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需出具的材料。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流程。主要是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查验、确认及终止,并明确了查验、确认时限及保障资格终止的8类具体情形。特别是在部、省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或失踪等情形,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障重点。主要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并提出了不同情形下基本生活补贴的计发办法。同时,对目前已纳入保障范围但不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主要是督促指导各区县深刻领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完善,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严格审核发放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四、《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评估
《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群众政策知晓度不断提升,基层摸排力度进一步加强,文件实施至2024年11月底,将1718名符合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夯实了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