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以及《山东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117房间
联系电话: 0531-66602565
2024年11月22日
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1 | 52370100MJD698376Q | 济南志源阁传统文化交流中心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华创观礼中心4号楼903 |
2 | 52370100MJD695351H | 济南市大陆彩虹健身中心 | 经七路4号 |
3 | 52370100MJD69501X3 | 济南市青山老年艺术团 | 经七纬五路75号泉景恒基商务写字楼南楼6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