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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山东省济南市健全完善儿童福利领域“一事一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健全完善儿童福利领域“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特殊个案灵活处置、紧急情况快速反应、共性问题综合指导,织密织牢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网。

《通知》明确了“一事一议”有关情形,包括无法及时、完整提供佐证材料或信息错误无法及时纠正;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未共同生活居住等各种原因导致儿童和生父母未共同享受低保待遇;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儿童急需基本生活救助和兜底监护等。

《通知》要求,要落实定期摸底排查制度,建立主动发现、动态管理和强制报告机制,儿童主任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儿童适用“一事一议”情形的,应及时向镇(街)报告,并协助申请人按流程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一事一议”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救助保障期为1年,按类别同步享受助医、助学等相关待遇。

《通知》规定了市、区(县)两级进行“一事一议”认定的工作程序,明确了事项申报和备案样表,为基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流程指引。同时提出,要加强对儿童实际生活情况的调研评估和综合研判,由村(社区)、镇(街)开展联合走访查验,按照申请、初审、会商、确认、备案的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紧急情况时,由相关人员组成快速响应小组,实地评估研究后采取现场会议方式通过。儿童及其家庭因遭遇突发重大紧急事件,需先行紧急救助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

《通知》强调,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一事一议”纳入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加大走访评估频次,强化信息动态管理。对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解除的,及时进行减员;对期满后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未解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重新研判,确保儿童福利领域“一事一议”制度规范、有序、稳妥落实。

(王海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