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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特困供养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

救助供养标准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281元/月提高到每人296元/月,半护理标准由每人466元/月提高到每人491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932元/月提高到每人982元/月。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含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户口本复印件;

2.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承诺书

4.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住院病历等其他资料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一)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

(四)公示环节。拟批准的,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批准环节。公示期满无异议,3个工作日内确认决定。

(六)发放环节。从批准之日下月发放到户。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区县镇(街道)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