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455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民政局局长苏楠解读《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
- 发文字号:
解读人:苏楠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2023年2月23日,济南市民政局印发《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济民发〔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济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楠同志对文件进行解读:
2021年3月济南市出台《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济民发〔2021〕14号)以来,济南市积极开展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已成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15个区县全部建成社工总站,全市161个街道(镇)实现街镇社工站全覆盖;2022年,济南市在全市社工站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社工站示范点建设,共评出示范点25个,示范引领全市社工站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承接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因《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3月7日到期,因而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
《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市民政局广泛听取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相关专家、社工站承接机构意见,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明确四级体系。明确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区县社工总站、街道社工站、社区(村)社工室工作职责。
二、明确督导要求。增加督导资质要求、驻站社工接受督导的频次、时长等要求,充分发挥“济南市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库”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作用,提升社工站专业水平。
三、完善评估内容。增加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对区县社工总站的评估内容和指标。将社工站评估的合格分值调整为70分。
四、强化提质增效。增加社工站示范点评选和社工站品牌创建内容,打造一批运行规范、保障完善、服务高效的街镇社工站,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资金管理。将社工总站资金一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社工站资金包含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并明确支出比例。将社工站示范点创建纳入市级资金拨付分配因素。
六、优化社工站评估标准。
1.行政管理部分由20分增加至29分。提高对计划书质量专业性、日常服务记录、培训和督导的分值。
2.服务执行与产出由20分增加至23分。提高社工专业服务开展和志愿者使用分值。
3.社会评价部分由50分减少至38分。弱化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评价分值,区县评价由30分调整为20分,街镇评价由10分调整为4分;提高服务对象和志愿者评价分值,服务对象和志愿者的满意度评价分别由1分调整为4分;增加督导者评价。
《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