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673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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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政策评价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现将《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评价报告如下:

一、执行标准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适用范围

市、区县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使用情况

2017年,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济政发〔2017〕24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文件管理规范要求,该文件有效期届满。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对特困人员管理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修订了《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照料监护、医疗保障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人员14875人,其中农村14039人,城市836人;集中供养3828人,分散供养11047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0437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883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55人,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62.26%。

五、存在问题

集中供养比例低,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62.26%。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还没有实现集中供养。已建成的镇街敬老院设施和功能还不完善。部分特困供养机构存在入住收费不统一、伙食标准不高、护理员人员短缺、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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