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674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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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政策评价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适用范围

2021年3月《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济民发〔2021〕14号)出台以来,济南市积极开展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已成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15个区县全部建成社工总站,全市161个街道(镇)实现街镇社工站全覆盖2022年,济南市在全市社工站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社工站示范点建设,共评出示范点25个,示范引领全市社工站发展。《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社工站运营管理。

二、使用情况

《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承接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1、明确了街镇社工站的定位。简述了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区县社工总站-街镇社工站-社区社工室四级社工站体系,明确了购买方式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方式实施购买主体为区县民政部门,由能够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接运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街镇社工站项目落地方协同区县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明确街镇社工站的服务与要求。《办法》从服务内容、场地和人员配置要求、工作制度建立和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设置建设标准和要求,并提供服务内容清单、挂牌式样等附件供社工站参考。要求每个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镇社工站,每个街镇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选取2-3个开展具体服务。

3、重视监督与评估。《办法》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承接方的主要责任;并提供科学、合理的区县社工总站和街镇社工站运营评估标准附件供社工站参考。市级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对区县社工总站出具评估报告各区县民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或区县社工总站对街镇社工站开展至少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方后续参与社工站项目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

4、加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社工站建设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等内容。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由市、区县两级分担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购买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当期评估不合格的,不拨付后续资金,并追回该项目剩余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三、取得成效

《管理办法》具有明显的济南本土特色,符合济南市社工站建设运营的发展实际,为全市社工站规范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对指导我市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济南市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开展社工站示范点建设。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运营社工站,继续评选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点,充分发挥各社工站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工站规范管理,提升社工站服务能力,促进社工站提质增效。

(二)加大社工督导培训力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开展社工督导和专题培训,提升驻站社工的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保障社工站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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