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3-00028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媒体解读】齐鲁壹点解读《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南:提高9类困难群众11项救助保障标准
  • 发文字号:
【媒体解读】齐鲁壹点解读《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南:提高9类困难群众11项救助保障标准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近日,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995 元/月提高到 1045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770 元/月提高到 814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1045 元/月。

  二、特困供养标准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 255 元/月提高到每人 281 元/月,半护理标准由每人 424 元/月提高到每人 466 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 847 元/月提高到每人 932 元/月。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2336 元/月提高到每人2613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1815 元/月提高到每人 2090 元/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1452 元/月提高到每人1727 元/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8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209 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46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57 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67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89 元。(来源:齐鲁壹点)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