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2-007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2-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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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加强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推进高龄津贴精准、安全发放,惠及更多老人,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济南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我市建立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在,原来印发的《济南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济老龄办字〔2017〕16号)(简称《办法》)、《关于发放80-89周岁高龄津贴的通知》(济老龄办字〔2017〕38号)已到期,需要制订新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去年印发的《山东省优化高龄津贴发放认证办法(试行)》(鲁卫函〔2021〕225号),起草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能更好推进高龄津贴精准、安全发放,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89周岁且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高龄津贴发放起止时间

高龄老人户籍一直在本市的,从其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享受;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且符合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本市的下月起开始享受。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

四、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五、高龄津贴发放流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区县卫生健康局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认定的时间起享受高龄津贴,采取“一人一折(卡)”方式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享受或者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能按时领取高龄津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查明原因,经审核后给予补发,补发时间不超过3年。

六、高龄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在指定银行开办的申请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提出申请,还需提供可以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以上材料共一式三份。

七、高龄津贴发放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监察和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理。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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