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