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城乡低保待遇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1)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家庭,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低保,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镇街应当及时受理。城乡混合家庭可以以城市户籍地申请低保。
各区县民政局联系电话
历下区民政局:88151215 市中区民政局:82078695
槐荫区民政局:87589342 天桥区民政局:85872761
历城区民政局:88161210 高新区民政局:88871707
平阴县民政局:87883967 商河县民政局:84870020
长清区民政局:87223612 济阳县民政局:84238855
章丘市民政局:低保办81295725 社会救助科:81295715
莱芜区民政局:76128956 钢城区民政局:75703558
南山区民政局:88112721 先行区:66604123
2、申请城乡低保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或村居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3、申请城乡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或村居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镇街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
入户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在调查时出示有效证件。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镇街入户调查核实。
镇街在入户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镇街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当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镇街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 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821 元/月提高到 904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614 元/月提高到 676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农村 低保标准提高到 904 元/月。
5、城乡低保金如何计算?
答: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差额救助,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6、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二)连续3年(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7、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脱贫攻坚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靠家庭或兄弟姐妹供养(抚养)、无固定收入且个人财产符合认定条件的成年无业残疾人;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重度残疾人;
(四)在提出申请前1年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重特大疾病个人自负费用支出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五)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 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前四种情况符合规定的可按单人户全额纳入低保范围。
8、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低保?
答:外来转移人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二)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起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1年以上;
(三)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低保。
9、低保对象在同一区县内迁移的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低保对象在同一区县内迁移的,由低保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对跨区县迁移的低保对象,原低保金发放地街道、社区应提前主动告知当事人,按照上述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同要求,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低保申请手续。为保障低保对象待遇不出现“断档”,在新低保审批手续办结完成前,原低保金发放地有关部门要保持工作的一致性,继续发放低保金直到当事人在异地新申报低保手续办理完结。由于当事人个人原因,不配合或放弃去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重新申请办理低保手续的,原低保金发放地管理部门可依法停止当事人低保待遇。
10、家庭成员出现哪些行为,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答: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1、哪些项目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
答:(一)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二)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 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 奖励与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及特别扶助金;
(五)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教育资助;
(六)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款物等;
(七)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物价补贴等;
(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老年人补贴、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等;
(九)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十)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 工 )死亡人员的丧葬费、烈士褒扬金;
(十一)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孝善扶贫补助、扶贫专岗收入、项目分红收入、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后12个月的劳动所得;
(十二)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2、家庭财产状况出现哪些情形时,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答: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3、赡(抚、扶)养费如何计算?
答:(1)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照能够精准认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不能精准认定的,每个子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2 倍的,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2)老年人子女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或者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3 倍,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有完全赡养能力子女的老年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本条所述老年人子女家庭财产不包括已成年孙子女财产,财产价值指家庭拥有的机动车价值和货币财产价值。
14、家庭收入如何扣减?
答: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劳动力个数按城乡低保标准的 30%扣减。对家庭子女教育(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增加的刚性支出,每个学生每月抵扣收入按以下标准执行:幼儿园 300 元;小学 200 元;初中 300 元;高中(含中职中专)500 元;大学(全日制大专及本科生)1500 元。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扣减。多个学生累计计算。
15、什么是渐退期?
答:鼓励低保对象实现劳动自立。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可以延长低保待遇 3-6 个月。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 6-12 个月,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在渐退期内,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渐退期限,转入正常保障。因去世、拆迁补偿、违规享受、家庭财产不符合条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退出并放弃渐退期等原因注销低保的不纳入城乡低保渐退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