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入住市儿童福利院
二、办理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的通知》(鲁民〔2014〕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或区级民政局、市民政局、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历城区柳埠镇突泉村三区226号)。
四、申请条件
济南市0-18周岁因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患艾滋病等)的儿童、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等。
五、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递交自愿入住申请书,详细申明本人基本状况、申请理由和入住意愿。
六、基本流程
1.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自愿入住申请。填写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儿童福利证、近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含乙肝五项、血常规、胸透、梅毒、艾滋病毒、结核、精神疾病筛查等)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到儿童家中走访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材料。
3、市儿童福利院到社区及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是否符合困境儿童入住条件。
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当事人的所有材料上报所在县或区民政局审核。
5、县或区民政局完成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7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6、市民政局根据上报材料作出审批。同意入住的,由申请人所在县或区民政局携此审批表与相关材料到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具体落实办理。审批未通过的,由市民政局告知县或区民政局并退回申报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十、咨询方式
济南市儿童福利院:0531-58668717。